安省昨天再推新規!你家的房子租出去容易,收回來可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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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在多倫多租房有時並不容易

信用分數不夠房東要求苛刻…

許多人都曾被房東提過

一次性付多月房租當押金的要求

但加拿大在保護房客利益的路上似乎越走越遠,昨天推出新規更是讓租房住的房客們,有種翻身當主人的感覺…

安省政府昨天推出新措施,規定業主在租客沒犯錯的情況下而收回放租屋自住時,必須向受影響租客賠償1個月租金,或者向租客提供租金相近的單位租住,為租戶提供更多保障。

安省房屋事務廳廳長米爾遜(Peter Milczyn)在聲明中表示,「若租客不是因為自己犯錯而被迫遷,他們必須另覓居所,並承擔突然遷居的開銷」,因此業主須向受影響租戶賠償一個月租金,或安排對方入住租金相近的地方居住。

省府也會推出新措施,確保租戶遷出後,相關物業不會被業主丟空,或假裝是讓親人入住,卻在不足一年內再次放租給其他人:「若業主在(收回單位)一年內刊登廣告、再次出租或拆卸/改裝相關單位,會被視為惡意行為,除非能提出反證,否則可以面臨最多25,000元罰款。」

省府指新措施可以打擊業主違法驅趕租戶、把單位改裝成短租用途、或馬上以更高價重新租出,從而協助保障租戶。

業主收回物業不自住的話也需賠1個月租金本身兼任安省扶貧政策領導人的米爾遜指,新措施目的是協助被迫遷的租戶能「更輕鬆地過渡」,而在某些情況下,更可「透過遏制非法驅逐行為,完全防止(迫遷事件)發生。」

早前政府審批相關措施時,租戶和業主雙方均曾表達意見。租客關注組織都市住客協會聯盟(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s)行政總裁Geordie Dent認為,法例能減少業主非法迫遷的行為。

業主組織Federation of Rental-Housing Providers of Ontario主席Jim Murphy則指出,法例有機會增加小業主須面對的租務困難,部分小業主或寧可變賣物業,也不願放盤出租,這將會令出租單位數目減少,打擊省內的住宅租務市場。

安省目前約有120萬個私人出租單位。由於1991年後落成的住宅單位,無論售價或租金都急升,部分租客更投訴業主以私人理由把他們趕走後,旋即上調租金重新放租。

省府遂於今年4月推出辣招控制樓市和保障租戶,包括將明年的租金加幅上限定於1.8%,若有意加租至高過上限的業主,必須向房屋部門個別申請,只有曾翻新單位的業主,則可向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申請,按裝修開支增加加租金額。

由於新租管適用於1991年11月後落成的物業,故25萬名租住這類大廈單位、之前沒有租金保障的租客,獲納入保障範圍。新例容許業主毋須預先取得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同意,即可直接向租客加租1.8%,業主必須至少在新租生效90天或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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