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出國的注意!再瞎好心隨便幫人往國內買東西,你可能就離進監獄不遠了!

加拿大都市网

作者:中國僑網

致有機會來往于海內外的你:

每每從境外回國,

有親友求您幫買過東西嗎?

您幫着買了幾次?

最高紀錄帶了多少種東西,

一共值多少錢

您知道攜哪些東西回國,

必須走「申報通道」?

又知不知道少做了哪件事,

會令你瞬間從「代購」變成「走私」,

面臨嚴重刑罰?

對此糊裡糊塗的朋友,

一定要注意了!

不想給自己惹上麻煩,

認真把本篇讀完!

幫朋友海外代購,觸紅線獲刑三年

52歲的男子應某是中國浙江人士。事業方面,應某在國內開着幾家KTV和賓館,經商有道;家庭方面,應某的子女也很有出息,兒子在國外讀書,羨煞旁人。

然而,順風順水的生活,卻隨着今年6月應某回國戛然而止。

2018年6月18日,結束探親的應某接上放暑假的兒子,乘JD460次航班從葡萄牙里斯本出發,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入境時,兩父子沒有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走了無申報通道。可海關人員卻在檢查過程中,在兩人身上和攜帶的三個行李箱內,查獲了手錶、項鏈、化妝品、包等物品。

原來,應某此趟出國,承諾了幫女兒買東西給朋友

單說手錶,海關人員就發現五塊,包括兩塊天梭、一塊理乍得米勒、一塊歐米茄和一塊舊錶。其中理乍得米勒表價值為16萬多歐元,歐米茄表13萬多歐元。

下飛機後應某將表盒與手錶分開,自己帶兩塊,兒子帶兩塊,海關人員還是在箱中發現了空表盒。當海關質問空表盒來源時,應某自作聰明地說自己愛好收藏,表盒是花200塊買的。

可小小伎倆,怎能逃過海關火眼金睛?

沒用多久,海關便翻到了與手錶對應的發票,至此,應某將手錶與表盒分開的行為被定性為「匿藏」

最終,應某被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刑事責任,涉案物品均被依法扣押

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公訴機關建議判處應某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應某表示,自己主業是經商,不是干代購的,只怪自己法律意識太淡薄。「我現在特別後悔,以後肯定不敢再犯類似錯誤。」

別說小僑沒提醒您,不要說普通人抱着鑽空子的僥倖心理跟本「無空可尋」,就是專職干代購的,經過千般算計,都難逃恢恢法網。

淘寶店代購為生,逃稅款獲刑十年 

近日,廣東一淘寶代購店主的道歉信截圖在網絡熱傳,店主燕子(化名)自稱因做進口代購被判走私,獲刑十年,現正在廣州女子監獄服刑。

判決書顯示,自2013年5月起,燕子在香港多家服裝公司大量採購服飾,並通過快遞郵寄、雇請「水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入境,最後通過淘寶店銷售

經查,燕子走私進境的服飾金額共計1140萬元,偷逃稅額共計300餘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2018年7月1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燕子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50萬

整個家崩潰了……80高齡的媽媽流幹了淚水……讀高二的兒子成績一路下滑……老公變賣家產四處借債……」

燕子服刑後,其淘寶店首頁貼出了手寫的道歉信。字字句句都在詮釋,什麼叫「悔不當初」。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正式實施。該法明確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且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這意味着,自然人、代購商店、代購網站或其他市場主體,只要從事海外代購交易的,都必須先在國內的工商行政部門進行備案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去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後才能經營,否則將受相應處罰。

代購&走私界限何在? 

是代購還是走私,主要看購物者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

中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也就是說,代購本身並不違法,對於大多數喜歡海外購物或幫別人代購商品的行為來說,只要主觀上不具備偷逃稅的故意,不是以經營為業且數額有限,都不會觸犯刑律;通過正常繳納關稅幫人代購,也完全合法。

但代購過程中,如果出現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偷逃關稅,那你的行為將變為「走私」

走私一般分為「非稅走私」和「涉稅走私」。前者主要指將國家禁止或管制物品進口/出口,比如軍火、毒品、文物等,與大家的日常並不相關,因此不再贅言。

而「涉稅走私」,指的就是進出口過程中的偷稅逃稅行為。

大家想想,同樣的正品,通過微商等私下途徑找代購買,為啥便宜?正是因為官方合法途徑需要繳稅,而私人代購過關時沒將貨物如實申報,因此「省下」了關稅。 

在實際操作中,過關時不申報關稅,海關會默認所攜物品是個人自用的免稅物品。一旦查出物品不是個人自用,而為進行倒賣牟利,將構成「瞞關」;如果申報了但材料作假,則構成「騙關」

瞞關也好,騙關也罷,因為都屬於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因此兩種行為都叫走私

根據中國《刑法》第153條:個人走私普通貨物偷逃稅款達5萬元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稅款在50萬元以上,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交付罰金。

到底咋做才安全合法?

1、明確攜帶上限

對進出境個人物品,海關是按照「自用、合理數量」的原則查驗放行。

根據規定,居民旅客(短期多次往返旅客除外)在境外獲取的總值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數量合理的自用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超過5000元時,需向海關申報,經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那麼,怎麼個用法才叫「自用」?

——可以是本人使用,

可以是饋贈親友,

決不能出售或出租。

怎麼個數量才叫「合理」?

—— 海關會根據旅客情況、

旅行目的、居留時間等進行判斷。

像2018年8月13日,在韓國短短逗留數日,便拖着八個大行李箱回國,行李內包含了全新化妝品、護膚品、皮包、首飾、服飾配件等物品400多件的中國籍青年女子倪某,便完全超出「合理」範圍無疑了。

剁手黨可能要說了,只能在海外買5000元物品不過癮!

別急,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 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目前,中國海關已允許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

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即可。

2、自覺選擇正確通道

旅客由境外入關,應根據情況,自行選擇無申報通道或申報通道。

無申報通道,即俗稱的「綠色通道」。是指旅客攜帶無須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或只出示申報單或有關單證後即可放行的通道。

申報通道,即俗稱的「紅色通道」。是指須經過海關履行檢查和檢驗手續後,才可放行的通道。旅客須向海關出示本人證件和《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3、這些東西都要申報!

(1)貨幣現鈔。進出境時攜帶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填寫《申報單》;

(2)需復帶進境的貴重物品。具體來說,是單價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貴重自用物品,比如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出境時需要申報。

(3)超出限值的自用物品。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也需要申報。

(4)居民攜帶以下20種物品不免稅。

做人可以熱心腸,

平時糊塗點也沒什麼。

 但隨意幫人海外代購,

 極易令自己踩到法律紅線!

 提醒身邊親友,

 千萬馬虎不得!

來源:中國僑網、海關發佈、北京時間、北京新聞、警法時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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