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熱線:業主委員會有權阻止我安裝遮陽罩嗎?

加拿大都市网

作者Gerry Hyman是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

問:最近我被診斷患有皮膚疾病,需要盡量避免暴露在陽光下我單位的陽台每天下午大部分時間都會受太陽照射,因此我想在陽台上安裝一個遮陽罩業主委員會可以禁止我安裝嗎?
答:「共管物業法」規定,對公共元素(包括你的露台)進行添加,更改或改進,需要獲得法團同意然而,「人權法」要求公寓法團對殘疾人士提供協助而「人權法「優先於」共管物業法「。
癌症是一種殘疾,遮陽似乎是合理的,業主委員會必須允許的便利。委員會可能需要醫學證據證明你患有皮膚癌。如果你能夠提供證據,而安裝遮陽罩的要求被拒絕,你可以根據「人權法「進行投訴。

問:如果法團批准安裝遮陽罩(或者遮陽屏幕),是否應該到登記處(註冊處)註冊,將遮陽罩的證明添加到業主單位的描述中?
。答:不需要遮陽罩是陽台的一個額外設備,而陽台是屬於公共設​​施,不是業主單位的一部分 – 雖然該陽台由業主專用。

問:業主是否應該考慮另外的方法去替代遮陽罩?例如不需要法團同意的立式遮陽篷(獨立遮陽篷)?
答:當然業主可以考慮這種選擇根據「共管物業法」第98條,對公共設施的添加,更改或者改進都需要經法團批准,而不附着在陽台上的獨立遮蔭篷,可能不需要法團同意。然而,法團可能會規定,在未經業主委員會批准的情況下,禁止任何類型的遮陽罩或遮陽篷。
基於遮陽篷已能滿足該業主的疾病需要,法團可能會拒絕同意所要求的遮陽罩。

問:根據法案第98條,安裝遮陽罩是否需要法團與業主註冊一份協議?
答:第98條要求,若公共設施由業主進行更改,法團和業主應就更改訂立協議該協議必須規定所建議的增加,更改或改進的費用以及維護,修理和保險費用,要由哪一方負責。
協議應該符合法律。但是,業主委員會無權利用在協議中包含單位業主不準備接受的不合理條款,來阻止安裝遮陽罩。

問:業主委員會能否要求在協議中規定:一旦出售其單位,業主同意移走遮陽罩:業主交付押金以確保最終移走:業主購買保險,保障遮陽罩斷裂並對建築物造成損壞?
答:合理的規定令人滿意只要協議約定的押金合理,上述規定看起來令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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