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業主偷裝監控觀察買家 竟然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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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樓盤安裝監控錄像,宜先向潛在買家說明。CBC

本報綜合報道

以往地產代理帶買家到放售樓盤視察時,業主多在家中等候,潛在買家也變得慎言,但現在經紀帶客視察樓盤,業主或不在屋內,潛在買家就會暢所欲言;有地產經紀「踢爆」有樓盤業主在屋內安裝監控系統,待買家離開後聽買家說過什麼,再按買家所言調整賣屋策略,有經紀促請當局就此立例保障買家私隱。

據CBC報道,一位在咸美頓市工作的地產代理向媒體稱,最近2個潛在置業客戶聲稱,懷疑帶這2個客戶「睇樓」期間,雖然業主不在放盤樓房內,卻能完全掌握他們在屋內所說的一言一句,她相信業主於屋內不起眼位置安裝了保安監控系統,並利用系統擷取了潛在買家之言行,業主利用潛在買家在樓盤內暢所欲言的言詞更改了售樓攻略。

她舉例說,有一潛在買家,在業主沒有身處樓盤期間,在樓房內提到他們可以負擔得起此售價,並指樓價相當「划算」,即使屋價再貴一些也願意購置;結果賣家忽然抬價,令客戶失了預算,雖然之後雙方成交,但事件令買方心中有刺。

另一個案是她的一名潛在置業客戶,到業主不在的樓盤視察期間,欲試用其中一座家居電器,地產代理說事件只有自己及客戶知道,但之後業主聯繫買家,提到潛在買家欲試用其家電一事,令買方感到相當愕然。

該地產代理稱她與該2名受影響潛在置業者,有理由相信業主在屋內裝置了保安監控系統,即使她帶客「睇樓」時業主不在家中,業主也可完全掌握地產代理與潛在買家之間的對話與一舉一動。

律師指說明符雙方利益

該地產代理表示雖然放盤業主有權在物業內安裝保安監控系統,但當樓房正處於給予潛在買家視察期間,潛在買家私隱也應該獲得保障;她指出當潛在買家與地產代理身處業主不在的放盤樓房內密談交易內容時,既沒有想過談話內容有機會遭賣方「竊聽」,即使她深信賣方並非有意透過保安系統「竊聽」,但至少應該讓潛在買家及地產代理,清晰知道樓房內安裝了保安監控系統。

她建議安省消費者服務廳應該在樓房買賣雙方現有機制與規條下,設定針對放盤樓房內安裝保安監控系統設施條例,並由安省地產業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嚴格執行。

安省消費者服務廳長秘書胡利(David Woolley)回復CBC查詢時表示,作為樓宇買賣雙方,都必須嚴加遵守本國私隱法,且絕對不可於買賣其中一方不知情下,擅用擷取得來的視像或聲像,進行與商業利益有關之行為。

至於安省地產業議會的Kelvin Kucey則在聲明中表示,他同意放盤一方應該將可供地產代理隨時帶客「睇樓」之放盤房屋標列項目內,表明屋內安裝了監控攝錄與錄音系統;他指出現時家居監控攝錄系統相當普遍,一些放盤樓房裝置了這些系統不足為奇,但作為放盤賣方確有必要讓買方清楚知道有此系統之存在,以免將來導致爭拗。

私隱律師湯遜(Kirsten Thompson)形容事件可說是「公有公理,婆有婆理」,原因是一旦該物業仍屬於放盤業主,其有權在自家樓房中安裝任何監控系統,業主可將此視為保障自家財物的保護傘;但在潛在買家來說,的確會感到其言論及舉措的私隱遭侵犯。

她認為立例要求放盤業主必須在樓盤標列中,特別提及家中安裝了監控系統的建議,是一個相對能切合雙方利益的做法,當局或有必要認真考慮此提議,以符合樓房買賣雙方利益。

縱有證據指遭竊聽 律師指難推翻合約

 

對於有報道指,有樓房賣家監聽買家看樓盤時與經紀的對話。有律師認為,就算如此也難以推翻相關買賣合約。

前安省地產協會主席費利斯周三接受Newstalk 1010電台訪問時表示,曾經有買家在看樓盤時,談論自己房屋燒了,很想買樓,及願意出價多少買該單位,後來發現這番對話遭賣家錄音。雖然買家不悅,但最終樓宇也完成成交。

地產從業員黃志豪周三接受星島A1中文電台時事節目《A1出擊》訪問時表示,遇過類似情況。現時不少房屋都安裝了閉路電視,有些賣家可能為防放盤時遭人破壞私人物品或偷竊,而安裝這些設備。業界沒有慣例,經紀帶客看樓盤時,要提醒客人,不要表達自己很喜歡那層樓或願意出價多少等,視乎經紀經驗而定。但他們都會提醒客人,樓盤可能有閉路電視,有任何問題,離開樓盤後上車再說。他認為,當局修例,強迫賣家表明,樓盤是否有監控裝置是好事。但實行有難度,因為難以証明賣家說法是否屬實。

議價過程未必構成欺騙成份

律師秦怡敬向該節目表示,難以界定賣家是否侵犯買家私穩。她質疑,聯邦私穩法,是否適用於樓宇買賣,因為法例一般適用於商業活動。她解釋,屋主賣樓未必構成商業活動,因為樓宇是自住,因此相關法例不一定適用於賣家監聽買家。況且現今科技進步,智能家居等電子設備,都可能有監聽或錄音效果,買家看樓盤時,不能期望自己的私穩有全面保障,要有泄露私穩的心理準備。

秦怡敬又說,就算相關法例不適用,若當事人認為私穩遭侵犯,也可能循普通法,去提出民事訴訟索償,因為過往已經有案例。但要視乎究竟賣家聽到什麼,例如買家提及出價底線等,而令買賣出現不公平等問題,這又是更複雜的問題。若要推翻有約束力的買賣合約,就要循過往案例去推翻,例如賣家是否蓄意欺騙買方或有疏忽等。但她認為,未必那麼容易推翻相關合約。就算買家有證據,證明賣家利用竊聽到買家底價的資訊,而不肯減價,也未必能推翻合約,因為這是議價過程,未必構成欺騙成份。她認為,買家看樓盤時,要慎防提及秘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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