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連線:一個車位能停兩輛車嗎? 物業經理有權禁止嗎?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地产

問:我的Condo停車位面積大得足以停放一輛私家車和我的摩托車,大廈經理勸告我必須移走其中一輛。因為大廈章程書提到,一個車位只能停放一輛機動車。如果車位還有剩餘空間,難道沒有理由批准我停放這兩輛車嗎?

答:你在停車位停放兩輛車的做法也許是合理的。不過,為了便於實施,大廈章程書中的禁令並不要求合理。一輛機動車意味着就是僅僅一輛車。

問:我對面的鄰居煙癮很大,煙味飄進我的單位,影響我的健康,管理處說他們和法團都對此無能為力,這說法對嗎?

答:錯。 《共管物業法》 (Condominium Act )規定,法團要履行條例。其中第117條規定指明,在單位或公共空間禁止進行任何會對個人造成傷害的行為,包括傷害人身健康。法庭可以根據第134條規定,頒令法團履行第117條規定。

或者,法庭也可根據請求,以違反第117條規定為由,頒令阻止可致癌的煙飄入其他單位或公共空間。

問:我們買入單位兩年後,開始聽到有隆隆聲,明顯是從我們單位下面的垃圾房傳來。有人告訴我們,那些噪音來自近期安裝的大抽氣扇。並且我們對此無計可施,這說法正確嗎?

答:垃圾房的抽氣扇如果運作正常,不應該發出噪音騷擾到你的單位。如果真的是抽氣扇出了狀況,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維修或更換。

問:大廈委員會發出通告,要求業主允許保安人員和水暖工人進入單位,檢查水管漏水和在馬桶安裝省水裝置。我的水管沒有漏水,而且也安裝了省水的雙沖式座廁,我可否拒絕工人進入單位?

答:《共管物業法》第19條列明,法團或獲授權人士可以在合理時間、合理通知期的情況下,履行法團的責任或行使權力。我認為,在沒有證據表明你的單位存在漏水的情況下,入屋找尋未知漏水的做法,不屬於19條設定的法團的責任和權力範圍內。

同樣,法團沒有目標、責任和權力,允許法團派人更換或更改單位內的配件,例如座廁,我相信那份入屋通知沒有效力,也不符合第19條規定。

作者Gerry Hyman為多倫多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share to wechat

好运!Tim Hortons咖啡卷边奖 他中了一辆价值6.5万的新车!

反季入新款!UGG $139.99抢新款雪地靴!

Nofrills等西人超市最新传单!三文鱼鸡胸肉橙汁特价

四位省长齐向政府发声 希望联邦放弃上调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