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连线:大厦建单车库需要业主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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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建单车库需要业主赞成吗?

问:我是大厦立案法团的主席,我们现在需要一个单车库存放乘坐式割草机。大厦目前有一间新建的车库,用来存放单车,以配合现时禁止在公用露台存放单车的规定,另外也由于单车泊在户外的泊车架,会被破坏甚至被偷。

一名业主先是强烈反对建单车库,认为应该由业主进行表决。接该业主又想把自己的雪胎存放在车库里,坚持认为他有权这样做,因为单车库是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他还声称我存在利益冲突,因为我的一名租客有单车。

你建议我要怎么做呢?

答:如果添加、变更或改善公共设施是必要的,并符合成本分摊协议(cost sharing agreement),而且法团作为该协议的其中一方。法团有权不通知或不经业主投票。

如果是为确保物业使用者安全的需要,或者是为防止物业即将发生的损坏,又或项目的估计费用不超过1,000元以及本年度财政预算共同开支的1%,法团也可以添加、变更或改善公共设施。

如果不是上述前提之一,法团必须向业主发出通知,介绍提案、估算的费用以及法团打算如何支付。通知必须列明:在收到通知的30天内,如果有至少15%的单位业主同意,业主就有权利要求召开会议进行投票。

通知一定要包括1998年《共管物业法》(Condominium Act)第46条、涉及申请召开会议的副本。如果法团就项目提案向业主发出的通知,没有道致召开业主大会,或召开大会的业主没有投票反对该项目,项目即可以合法地进行。

如果法团被要求向业主发送通知,却没有履行,则仍然应该将通知发出。法团一定要给予业主机会,申请就项目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委员会还应该通过一项批准兴建单车库的决议。你所理解的利益冲突虽然并非《共管物业法》处理的冲突类别,但意味你应该放弃参与法团对决议的讨论,并在决议投票中弃权。

《共管物业法》允许业主合理地使用公共设施,不赞成的业主希望把他的雪胎存放在新车库里,需服从《共管物业法》以及你们公寓的章程书、附例和规则。考虑到这一点,法团应该通过一条规则,指定车库仅用于存放单车。

Gerry Hyman律师是多伦多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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