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连线:屋主生前立契 身故后才注册 转让契约是否仍有效?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地产

安省一些房地产律师认为,在进行遗产规划时,采用房屋业主生前立契转让,身故后才注册这种途径,避开遗产认证费是合法的。然而对于这个问题,法庭裁决与安省政府管理政策之间存在着冲突。

如果一位业主,在生前立契转让一栋房屋或部分土地,这份契约可否在业主身故后注册,以避开缴纳政府收取的1.5%遗嘱验证费?

很多房地产律师都认为这是一种正规合法的遗产处理计划,但安省政府及消费者服务厅业权部门主管(Director of Titles)杰弗里(Jeffrey Lem)现在作出规定,这类文件已经不再符合注册资格,一经发现会全部拒收。

杰弗里形容这类文件是“僵尸契约”,即授予者身故后才注册的土地转让,安省土地注册处不再允许这些文件注册。

然而,有些律师多年来都在使用“僵尸契约”,这种作法第一次获得司法批准,是在安省高等法院审理的维尼亚尔斯基斯普劳尔(Winarski v. Sproul)一案中。

斯普劳尔(Ann Sproul)生前拥有多伦多一栋房屋54%的业权,她的儿子占士(James)拥有其余46%业权。

2002年11月,斯普劳尔签署了一份契约,将自己拥有的房屋业权转让给儿子。她将手续交由律师处理,但当律师尝试注册相关文件时,产权存在一些小问题。律师致电占士要求解决有关情况,但是占士没有着手解决,因此房产转移在斯普劳尔生前始终没有完成注册。

斯普劳尔在遗嘱中列明,财产会由女儿玛丽莲(Marilyn)和占士(James)平均分配。

斯普劳尔身故后,玛丽莲声称占士那份未完成登记的房屋契约无效,亡母的54%房屋业权应该由她与占士均分。占士则认为整栋房屋的业权都属于自己。

案件于2015年由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帕蒂略(Laurence Pattillo)审理,他裁定:尽管律师未能在斯普劳尔过世前登记契约,但契约仍然有效。

法官裁定,当斯普劳尔将契约交由律师处理时没有设定任何条件,这就是一份送给占士的有效礼物,不再属于遗产的一部分,占士毋须与玛丽莲分享房屋业权。

维尼亚尔斯基案的启示:避开安省政府1.5%遗产税的一个合法途径是,业主签署一份转让契约,无条件地交付给受让者或者交由律师,在业主离世后进行注册。

为了符合与上述“维尼亚尔斯基转让”相同的资格,转让及契约的正式移交必须是无附加条件并不可撤回,而且必须指明是一份礼物。

虽然政府部门表明“僵尸契约”在安省不能再获注册,但在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契约是死后才登记的情况下,土地注册处无法证明这属于僵尸契约。不过,如果契约明显是在屋主身故后才登记,便会受到土地注册处退回。

我的观点是,安省任何律师如果持有任何存活的僵尸契约,而契约又符合“维尼亚尔斯基转让”情况,即,没有死亡证或其它登记在产权上的证据,证明契约是在验尸报告完成后才注册,那么这种契约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当法庭裁决与政府管理政策之间存在冲突时,我认为法庭裁决应该永远占优势。
时间将作出检验。

作者Bob Aaron是多伦多房地产律师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突发!皮尔逊机场工人开始罢工 大量航班没有餐饮供应

方慧兰今日将提交2024年联邦预算!已做出这些承诺!

Coach Outlet Logo款包包低至3.5折+两件额外8折!

万锦5月免费送堆肥木碎 4月22日开放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