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連線:屋主生前立契 身故後才註冊 轉讓契約是否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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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地产

安省一些房地產律師認為,在進行遺產規劃時,採用房屋業主生前立契轉讓,身故後才註冊這種途徑,避開遺產認證費是合法的。然而對於這個問題,法庭裁決與安省政府管理政策之間存在着衝突。

如果一位業主,在生前立契轉讓一棟房屋或部分土地,這份契約可否在業主身故後註冊,以避開繳納政府收取的1.5%遺囑驗證費?

很多房地產律師都認為這是一種正規合法的遺產處理計劃,但安省政府及消費者服務廳業權部門主管(Director of Titles)傑弗里(Jeffrey Lem)現在作出規定,這類文件已經不再符合註冊資格,一經發現會全部拒收。

傑弗里形容這類文件是「殭屍契約」,即授予者身故後才註冊的土地轉讓,安省土地註冊處不再允許這些文件註冊。

然而,有些律師多年來都在使用「殭屍契約」,這種作法第一次獲得司法批准,是在安省高等法院審理的維尼亞爾斯基斯普勞爾(Winarski v. Sproul)一案中。

斯普勞爾(Ann Sproul)生前擁有多倫多一棟房屋54%的業權,她的兒子占士(James)擁有其餘46%業權。

2002年11月,斯普勞爾簽署了一份契約,將自己擁有的房屋業權轉讓給兒子。她將手續交由律師處理,但當律師嘗試註冊相關文件時,產權存在一些小問題。律師致電占士要求解決有關情況,但是占士沒有着手解決,因此房產轉移在斯普勞爾生前始終沒有完成註冊。

斯普勞爾在遺囑中列明,財產會由女兒瑪麗蓮(Marilyn)和占士(James)平均分配。

斯普勞爾身故後,瑪麗蓮聲稱占士那份未完成登記的房屋契約無效,亡母的54%房屋業權應該由她與占士均分。占士則認為整棟房屋的業權都屬於自己。

案件於2015年由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帕蒂略(Laurence Pattillo)審理,他裁定:儘管律師未能在斯普勞爾過世前登記契約,但契約仍然有效。

法官裁定,當斯普勞爾將契約交由律師處理時沒有設定任何條件,這就是一份送給占士的有效禮物,不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占士毋須與瑪麗蓮分享房屋業權。

維尼亞爾斯基案的啟示:避開安省政府1.5%遺產稅的一個合法途徑是,業主簽署一份轉讓契約,無條件地交付給受讓者或者交由律師,在業主離世後進行註冊。

為了符合與上述「維尼亞爾斯基轉讓」相同的資格,轉讓及契約的正式移交必須是無附加條件並不可撤回,而且必須指明是一份禮物。

雖然政府部門表明「殭屍契約」在安省不能再獲註冊,但在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契約是死後才登記的情況下,土地註冊處無法證明這屬於殭屍契約。不過,如果契約明顯是在屋主身故後才登記,便會受到土地註冊處退回。

我的觀點是,安省任何律師如果持有任何存活的殭屍契約,而契約又符合「維尼亞爾斯基轉讓」情況,即,沒有死亡證或其它登記在產權上的證據,證明契約是在驗屍報告完成後才註冊,那麼這種契約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當法庭裁決與政府管理政策之間存在衝突時,我認為法庭裁決應該永遠佔優勢。
時間將作出檢驗。

作者Bob Aaron是多倫多房地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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