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限在哪里?一道篱笆引发10万元诉讼!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地产

渥太华两对邻居夫妇,由于拒绝共同维护两幢物业之间的唯一车道,结果闹上法庭,案件很可能要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据《星报》报道,以上两对邻居夫妇,分别居住于渥太华第三街(Third Avenue)371号和373号。他们在若干年前各自买入当时已经是二手的物业。这两幢房屋中间有一条车道分隔,由于两家的车库都在物业后方,因此他们一直共用这条约14呎宽的车道。

早在1980年,两栋房子的前业主签署了一份协议,彼此给予对方使用这条“公共车道”的权利。该协议有效期为21年,并且在2001年届满。但是,“允许相邻业主使用己方这部分车道”这项权利,并没有正规地在两家物业的产权上注册。

2015年,两家人就车道维修费用产生分歧。 “谈判破裂”后,居住在第三街372号的佩勒斯夫妇(David and Brenda Perras) ,于2016年11月在车道中间自家物业的边界线内,筑起了一道围栏。围起的范围刚刚好有足够的宽度让汽车通过,驶到后院车库。

而另一边则没有足够的宽度,371号的英格利什夫妇(James English and Jill Perry)无法再驾驶通过该条车道。他们于是采取法律行动,向法庭申请依惯例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prescriptive easement)——类似逆权侵占权(adverse possession)。

英格利什夫妇声称,两栋物业的业主连续使用该条车道超过20年,而且是“相当必要”的使用,因此要求法庭承认他们使用佩勒斯家车道的权利。

2017年12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Sally Gomery裁定,由于共用有关车道是上一手业主已留传下来的历史,故此英格利什夫妇拥有该条车道的“通行权”,她要求佩勒斯拆除围栏。但佩勒斯夫妇向安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在2018年夏季,安省上诉法院推翻原审裁决,并且指本案原告英格利什夫妇,未能提出充足理据以证明,他们使用该条车道对享用自家土地是“相当必需”。因此,围栏可以保留。
据估计,这道围栏引发的争议,带来的法律费用已经超过10万元,诉讼双方均需为两场庭审支付自己的律师费。同时,法庭裁定英格利什夫妇须为佩勒斯家支付1万元的初审以及2万元的上诉庭费用。

这真是“一道坏篱笆造就坏邻居”。

作者:Bob Aaron是多伦多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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