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限在哪裡?一道籬笆引發10萬元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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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地产

渥太華兩對鄰居夫婦,由於拒絕共同維護兩幢物業之間的唯一車道,結果鬧上法庭,案件很可能要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據《星報》報道,以上兩對鄰居夫婦,分別居住於渥太華第三街(Third Avenue)371號和373號。他們在若干年前各自買入當時已經是二手的物業。這兩幢房屋中間有一條車道分隔,由於兩家的車庫都在物業後方,因此他們一直共用這條約14呎寬的車道。

早在1980年,兩棟房子的前業主簽署了一份協議,彼此給予對方使用這條「公共車道」的權利。該協議有效期為21年,並且在2001年屆滿。但是,「允許相鄰業主使用己方這部分車道」這項權利,並沒有正規地在兩家物業的產權上註冊。

2015年,兩家人就車道維修費用產生分歧。 「談判破裂」後,居住在第三街372號的佩勒斯夫婦(David and Brenda Perras) ,於2016年11月在車道中間自家物業的邊界線內,築起了一道圍欄。圍起的範圍剛剛好有足夠的寬度讓汽車通過,駛到後院車庫。

而另一邊則沒有足夠的寬度,371號的英格利什夫婦(James English and Jill Perry)無法再駕駛通過該條車道。他們於是採取法律行動,向法庭申請依慣例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prescriptive easement)——類似逆權侵佔權(adverse possession)。

英格利什夫婦聲稱,兩棟物業的業主連續使用該條車道超過20年,而且是「相當必要」的使用,因此要求法庭承認他們使用佩勒斯家車道的權利。

2017年12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Sally Gomery裁定,由於共用有關車道是上一手業主已留傳下來的歷史,故此英格利什夫婦擁有該條車道的「通行權」,她要求佩勒斯拆除圍欄。但佩勒斯夫婦向安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在2018年夏季,安省上訴法院推翻原審裁決,並且指本案原告英格利什夫婦,未能提出充足理據以證明,他們使用該條車道對享用自家土地是「相當必需」。因此,圍欄可以保留。
據估計,這道圍欄引發的爭議,帶來的法律費用已經超過10萬元,訴訟雙方均需為兩場庭審支付自己的律師費。同時,法庭裁定英格利什夫婦須為佩勒斯家支付1萬元的初審以及2萬元的上訴庭費用。

這真是「一道壞籬笆造就壞鄰居」。

作者:Bob Aaron是多倫多房地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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