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空調解約須罰款萬元 慎防惡劣推銷誤導詐騙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报

▲專家提醒消費者,面對推銷​​員的促銷時,切勿因感到壓力而倉促簽署任何合約。星報

安省一對長者夫婦去年簽約租用家居空調系統(簡稱HVAC)設備,但其後因換屋而要求提早解約時,才發現遭登門促銷的推銷員誤導,須要繳付超過一萬元的合約租用餘款。 《星報》(The Star)專欄作家羅斯曼(Ellen Roseman),收到安省讀者米切爾(Paul Mitchell)的投訴。他表示,去年9月一個晚上,他與妻子蘇珊(Susan)剛完成晚餐不久,一個推銷員登門造訪,推銷全新HVAC產品。

安省新規定禁登門促銷

該個推銷員當時聲稱,租用暖爐和冷氣機的月費各為69.99元,租用5年後便會屬於他們。

米切爾與妻子蘇珊正好準備更換使用了超過15年的空調系統。於是,他們當晚簽了一份合約。

不過,78歲的米切爾表示,合約文件字體很小,並且以黃色紙印刷,承認當時未有詳細閱讀內容。

不足一年後,米切爾和75歲的妻子均感到健康狀況日漸欠佳,無法打理大屋,因此準備出售房屋,然後另覓面積較小的新住所。可是,新買家拒絕繼續以每月140元費用租用暖爐和冷氣機。

當米切爾夫婦向相關HVAC服務公司要求提早中止合約時,對方回復表示,他們須要繳付高達17,569元的罰款,相等於至2027年合約屆滿前,每月租用費總額。同時,這對長者夫婦更發現,根據合約,暖爐及冷氣機純粹屬於租用性質,並非推銷員當初聲稱的「先租後買」。

根據業內人士解釋,租用冷氣機和暖爐就像房屋按揭一樣,提早解約往往涉及巨額的罰款。

新屋買家留意是否租用

由今年3月1日起,安省推出新規例,除非由消費者主動要求安排,否則,推銷員禁止透過登門促銷方法,推銷暖爐、冷氣機、食水處理器,以及清潔服務等多類產品或服務。

同時,推銷員不能夠要求消費者當場簽署合約,只可以留下資料供消費者參考閱讀。羅斯曼建議公眾,切勿單純相信那些倚靠傭金的推銷員陳述,在決定購買或簽約之前,必須花時間詳細閱讀有關文件,多作提問,以及網上搜尋相關資訊。同時,假若對方不斷以高壓方法,催促作出決定,或是聲稱「機不可失」時,消費者應該視作為一種警號,並且斷言拒絕交易。

羅斯曼提醒購買房屋人士,應該了解屋內HVAC的產品是否屬於租用,若賣家不清楚,則可以向產品上貼有的供應商資料查詢。

星報專欄作家︰
Ellen Ros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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