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進修中國實習 華裔女子入籍複核被拒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报

一名中國女留學生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後申請入籍,被移民法官以居住在加國的日數短缺超過一年拒絕批准。申請人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申請人聲稱在加拿大期間有優越價值,卻未能提出證據;雖然獲良好教育,但校內活動、義工和工作經驗都未能顯示出對加拿大有優越價值。

法庭文件顯示,申請人在2008年取得學生簽證,2013年在卑詩大學取得商科學位。她留學期間參與交換生計劃,有9個月時間在美國衞斯理學院上課,並返回中國實習。她在2013年入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碩士,2015年畢業後直到目前一直留在紐約工作。她在2010年3月取得永久居民資格,在2014年6月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

申請人在入籍申請表上填寫在2010至2014年間,曾10次離開加拿大共828日,較規定居住在加拿大的1,095日少463日。申請人後來又在有關居住的問卷上改稱曾離境833日,較規定少468日。申請人在問卷上填寫的居住地是上海、溫哥華和美國。

申請人在今年2月進行的聆訊上向移民法官表示,出境是因為探親、求學和工作;但自18歲抵達溫哥華,一直將溫哥華視為家園。

移民法官認為申請人填報的居住日數不準確,檢查護照後發現,申請人曾離境837日,在加拿大居留的日數只有623日,較公民法案規定的1,095日少472日。移民法官依據移民部其中一個檢核居住日數的Pourghasemi方法考驗,申請人未能確實在加拿大住滿1,095日,因此拒絕批准入籍申請。

申請人以移民法官採用Pourghasemi考驗不當,以及計算居住日數有錯誤提出上訴。

申請人表示,移民法官不應該採用Pourghasemi考驗,如果考慮到她離境求學,採用Koo考驗,便會接納她的申請。申請人認為她屬於移民法案所認定對加拿大有優越價值(Exceptional Value)的人。

審理本案的聯邦法院法官在書面判決中指出,移民法案就居住問題定下3種考驗(Test):Pourghasemi考驗對申請人確實的居住日數有嚴格要求,屬於數量上的考驗;Re Papadogiorgakis考驗,對於短期離境工干、度假甚至求學,仍然認定是居住在加拿大;Koo考驗是基於Papadogiorgakis考驗,再以6項因素評估生活模式。Papadogiorgakis考驗和Koo考驗都屬於品質上的考驗。

法官指出移民法官可以自行決定採用哪一種考驗,但必須向申請人講清楚,並向申請人解釋未達到要求的理由。移民法案規定,除了特殊情況,入籍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時,必須在4年內住滿3年(1,095日)。即使移民法官依Koo考驗認為申請人符合資格,移民官覆核時如有疑慮,也可以提出上訴。

此外,法官指出未能發現申請人在加拿大期間有優越價值的證據。申請人聲稱未來對加拿大有優越價值也不符合要求。法官又指出申請人認為移民法官沒有告訴她有關居留日數的問題,令她未能作出解釋。事實上,移民法官明確指出,是一名移民官認為申請人離境837日。移民法官也表明是依據申請人的護照作出定論,並且在審批時已考慮申請人出境的理由。

法官指出即使離境日數有爭議,也只是相差4日。申請人的居住日數較規定的1,095日少468日或472日並不會影響移民法官的判決,因此裁定移民法官的判決合理,駁回司法複核申請。

■申請入籍加國須4年內離境不超過一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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