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修房屋時發現一根金條!誰找到歸誰嗎?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地产

拾金不昧是美德,但你若在工作中獲得意外之財會怎麼處理呢?

比如說,你受雇翻新一棟房屋,在施工過程中竟然發現一條價值50,000元的一公斤金條,你會把它歸還屋主,還是一聲不吭,默默將金條據為己有?

今年2月,裝修公司老闆Alif Babul和他新聘請的員工Dean Materi為客戶的浴室進行翻新時,就曾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學徒工發現手機般大小的金條

當Materi發現那塊像手機般大小的金條時,他當上水管技工學徒才只有兩天而已。他回憶說:「我看見地上有一件金光閃閃的東西,還以為那是銅製燈具配件,我把它撿起來仔細查看後,才發現那是金塊。」

這個誠實的水管技工把撿獲的金條歸還屋主,但他們最初能否將其據為己有?(星報資料圖片)

他的老闆Babul形容:「在浴缸底下尋獲金條,實在有點莫名其妙。」他估計,金條一直隱藏在浴室的波浪式按摩浴缸附近,隨着時間流逝,金條受到浴缸發動機的震動而漸漸移動位置。

雖然事後說起來輕描淡寫,可Babul曾一度仔細盤算是否要將金條還給屋主,但最後決定「交給屋主是正確的做法。」

不出所料,屋主表示那是他們從前弄丟的金條,很高興能夠失而復得。

這個離奇的故事引起我的困惑,事件中的水管工人是否有權留起金條呢?

「誰找到歸誰」(finders keepers)這條定律,古至聖經舊約已有出現:「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迷失了路,不可佯裝不見,要把牠帶回來還給你的弟兄。」

誰找到不一定歸誰

目前,英國普通法系只要沒有與加拿大法令衝突,就依然適用於加拿大,相關的裁決可追溯至1722年Armory對Delamirie一案。

身為煙囪清潔工的Armory在打掃期間尋獲一枚寶石戒指,但當他把戒指交給珠寶商Delamirie時,他將戒指上的寶石摘走了,並向Delamirie出價3個半便士。

Delamirie拒絕這筆交易,而且為了寶石的價值向法庭提起訴訟,他最後經陪審團裁定勝訴,並獲償還10英鎊,這在當時已算是一筆巨款。根據法院裁決,拾獲物品的人對於該件物品不具有絕對的財產權,不過,除了物品之合法物主之外,拾獲的人擁有優先權。

發現者有次優先權

在過去4個世紀當中,法律書籍記載了大量與失物認領有關的案件。

其中一單典型的案例涉及了一位名叫Bird的12歲男孩。事發於1946年,Bird和朋友在一處私人物業內的游泳館後邊玩耍期間,在該棟建築物底下爬行的Bird竟發現一個裝有1,430元現金的罐子。

這筆錢被當地警察沒收並交還安省法蘭斯堡(Fort Frances)市府,但當無人出面認領款項之後,男孩作出起訴,要求獲得這筆現金。

首席法官James C. McRuer最後裁定,在警察無法查明物主身份的情況下,款項便應交予當初撿獲現金的人。最後這筆錢全數歸Bird所有,但法院在他滿21歲前代為保管這筆財產。

數年之前,我有一位好客戶翻新其位於Annex區的住宅期間,在地下室暖爐管子上發現一張印有英王喬治六世(King George VI)頭像的1937年10元鈔票。他知道我對古董鈔票素有興趣,便興緻勃勃地把它送了給我,讓我珍惜至今。

這些回憶再令我想到卡加利的水管技工,我不禁好奇:誰會將一條價值50,000元的金條藏在Jacuzzi的浴缸之下,卻沒有拆掉整間房去找回它呢?

(都市加西追蹤 作者:Bob Aaron為房地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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