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碎屍的華裔富豪爭產大戲即將落幕,五個媽媽五個孩子誰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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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都市網原創作品(ID: dushi-ca) 
作者:小星

2015年5月3日,42歲的華裔富商苑剛(Gang Yuan,譯音)在加拿大西溫喬治國王路(King Georges Way)963號的一幢獨立屋,被殺害並分屍。

屍體被分割成108塊,殘骸放在13袋中,而且拼接不見屍體右臂。

距離案發已經將近四年,最近苑剛案又成各大媒體熱點,因為遺產爭奪案審訊日前正在進行。 

經過連日審訊,上周五(12月14日)多位涉案當事人的律師已經進行了總結陳詞。案子最終決定法院尚未裁定,但回看整個過程,就是一場精彩程度堪比TVB電視劇的豪門爭產大戲,各方費盡心機,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要理解這場爭產案,在繼續閱讀本文之前,先要知道以下幾點:

1. 根據遺產法,某人去世,生前無立遺囑,若能證明自己是該人的配偶,便有權分得一半遺產,其餘遺產由合資格的子女所分。若無人可以證明自己是該人的配偶,則遺產全部由子女所分。

2. 本案中,共有5名女子聲稱與苑剛育有子女,故其子女有權分得苑剛的財產(約1600萬加元),而5名子女的年齡在3-10歲不等。這5名女子在法庭上的代號分別為M1-M5。

3. 爭產案的原訴人M1認為自己與苑剛屬於夫妻關係。

4. 共涉及5位母親及5個子女,5名子女都通過了親子鑒定確證與苑剛的親子關係。不過,苑剛胞弟苑強周三供稱,共有7個兒童曾做親子鑒定,以確定是否為苑剛所生。

以下是已知的幾名女子在庭審中作證紀錄。全部內容根據法庭審訊整理。

【M1】

1號兒童的母親M1在庭審中表示,兩人在一次朋友聚會上相識後同居,苑剛此後曾告之要移民加拿大,並且需要與另外一個女子結婚。

M1就在同居當年年底自苑剛父母家搬出,但從未發生不愉快事情。

M1表示不擔心苑剛同他人結婚,指信任苑剛,搬出後也時常前去探望苑剛父母,而且也從未與其他男性有過約會式交往。

M1表示在認識苑剛後的第3年,苑剛已獲得了加拿大楓葉卡,並告知她已經與在加拿大的女子開始辦離婚,她因此搬回苑剛父母家中居住。

苑剛時常從加拿大返回中國與她相聚,兩人也曾探討日後前去加拿大結婚的事。同年,兩人計劃生孩子,M1在次年懷孕。

M1仍堅信兩人有事實婚姻關係。在苑剛告知正與加國女子離婚後,她與苑剛計劃懷孕併產子。兩人曾在苑剛的父母家同居,雙方家長曾會面,兩人也都分別獲得對方家庭成員及親屬認可。

苑剛死後 M1才知他另有子女

M1周二作證稱,她同苑剛父母關係很好,以爸媽稱呼兩人。苑剛父親身患癌症後,她也曾多次去醫院護理,苑父心疼她的操勞,更以「兒媳婦」的稱呼將她介紹給他人。

M1還指出,曾同苑剛及家人商議將孩子送來加拿大讀書,M1及孩子、苑剛母親更曾辦妥加拿大簽證,曾經計劃2015年1月來加,但後來未能成行。

M1周三作供時表示,直到苑剛死後來到加拿大,才知道苑剛另有幾個子女,當時感到驚訝且憤怒。她此後把苑剛的骨灰帶回中國,並以佛教儀式安葬超度。M1也承認,苑剛曾告訴她要以假結婚的方式辦移民,但苑剛與申請他移民的加國女子在苑剛家鄉舉辦婚禮,她事後才知道。

M1周四時還供稱,苑剛及胞弟苑強,曾計劃將位於他們所居住中國北方一城市,由苑強出資購買的公寓單位,過戶登記在她的名下,因她不同意,該物業就被登記在她與苑剛孩子名下。

M1也表示,2009年至2015年苑剛離世前,只要苑剛人在中國,且沒有因生意及其他事情外出,苑剛都會與她同居在中國北方兩個城市的兩處公寓單位內。

【M2】

M2在出庭時主動向法官發言稱,不滿媒體報道庭審首日M1作證內容,指此前傳媒的關注令她感到如「過街老鼠」,更擔憂孩子長大後知道父母經歷。

她哭求法官全面禁止傳媒報道,使她在即將開始的作證過程中,個人及孩子信息不被披露。因此沒有更多信息。

法官回應指,此案法庭已頒佈嚴格的傳媒報道禁制令,不得公開當事人個人資料,並向她解釋加國司法體系中,法庭是向公眾開放。

【M3】

關於M3和苑剛相識相戀的信息不多,她僅在出庭時供稱,苑剛善於結交朋友,他最初以低價購買二手燃油,經技術處理後再高價轉售出去,由此成功獲得第一桶金。

M3更表示,知道苑剛有座駕掛可進出中南海的車牌,她說只能猜測苑剛的一些生意可能同政府有關,苑剛不願讓她參與其生意,並說這樣做也是為保護她。

M3說苑剛多次講述往事,說他事業剛起步時十分艱難,例如有時忙於工作一天只吃一個饅頭。

【M5】

12月7日的庭審中,5號兒童的母親(法庭代號母親5,簡稱M5)周五首次出庭作證,她稱苑剛當年頗費心機追求她,雖然兩人分別身處溫哥華和中國,苑剛仍經常通過微信對她噓寒問暖,還承諾安排司機接送她去餐廳吃飯或做水療(SPA),後來更約她一同前往美國拉斯維加斯旅行。

M5在法庭上供稱,她與苑剛於2011年6月或7月,在中國北方一城市相識,她當時在一間公司工作,通過朋友在一個聚會上認識了苑剛。兩天後,苑剛約她吃飯,席間還問她有沒有男朋友。M5告訴苑剛她當時有男友,而苑剛則稱自己是單身。約一、兩個月後,苑剛又約M5來溫哥華玩,M5認為苑剛當時在追求她,但並沒有答應。

直至2014年春節期間,到中國過年的苑剛才再次聯絡M5,並約她在一間餐廳吃飯。那時M5已與男友分手,苑剛就表示自己一直單身,現在年紀大了,很想找個人結婚,安定下來。

之後苑剛返回溫哥華,但就經常發微信給M5,問她每天有什麼安排,說可以安排司機帶她去一些餐廳吃飯,或是問她是否很累,可以讓司機帶她去做SPA。M5說,很明顯感覺到苑剛在討好她、追求她。

後來,苑剛又邀請M5來美國和加拿大旅行。由於M5隻有美國簽證,兩人決定一起前往拉斯維加斯。苑剛不但幫M5訂好機票和酒店,還問M5有沒有美金。

M5告訴她手頭沒有美金,苑剛則稱,M5毋須去銀行換錢,因為銀行排隊很麻煩,他可以安排司機給她送1萬美元過去。不過M5拒絕了這一建議,因為她認為「兩個人建立戀愛關係初期,不應該涉及金錢」。

M5還要求苑剛訂酒店時要訂兩間房,苑剛也照做了。剛到拉斯維加斯第一天,他們一起吃飯、看秀、去賭場玩。晚上苑剛要求在M5房間過夜,M5拒絕。

第二天,苑剛告訴M5說,他前一天晚上賭錢輸了7萬到10萬美元,原因是被M5拒絕,心情不好。過了兩天後,M5終答應苑剛的要求住在一起。

給68女友編名錄、錄視頻

但事情很快發生了轉折,M5當年懷孕後於2014年夏季來到溫哥華,在苑剛西溫住宅同居時,偶然在一個U盤內,發現苑剛列出交往女子名單,人數多達68人,也有苑剛與女子的性愛視頻、女性裸照,以及3段由苑剛拍攝3個孩子的視頻。

她說看到後全身顫抖、不停哭泣,但冷靜下來後決定不去質問苑剛,而是避免衝突找借口先返回中國。

M5說:「苑剛外出我在家中沒事,想用他的電腦上網看電影,他的電腦沒設密碼,我也發現一個U盤,好奇打開後,看到很多不可思議的東西。有一些女人照片及裸體照,也有他與女人的做愛視頻,也有3段分別是3個孩子的視頻。還有一個名單,都是女人的名字、年齡及所在城市等,以數字號碼標註,共有68位。」

她說看到後十分震驚,全身顫抖、不停哭泣,感到自己被欺騙,想立即回到自己家中。M5說:「我冷靜下來後決定找個借口回國,不想讓他知道我是發現了這些醜惡的事情才走。第二天我告訴他國內家中有急事要回去,他很驚訝,說不是商量好去美國生孩子嗎?」

M5供稱回到中國後決定墮胎,但醫生說胎兒已較大,墮胎風險大且會傷害身體。M5說:「經思想掙扎我決定生下孩子,孩子是他的,但也是我的。但我以後不會與苑剛再有男女關係,我們各自有權追求新生活。」

此後M5由母親陪伴在美國生下孩子,費用都由苑剛支付,他也曾前去探望。M5說未曾與苑剛討論此後孩子撫養費,稱希望苑剛自覺履行父親責任,否則通過法律解決。

在周五的結案陳詞中,由分別代表5個孩子的多位律師分別引用加中不同法律對於婚姻和配偶的定義,力證本案唯一原訴人(法庭代號母親1,簡稱M1)與苑剛之間不屬於夫妻關係

第1號及第5號兒童公共監護及受託人代理律師麥克拉蒂(Ross Mclarty)周五向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做結案陳詞時指出,從M1提供與苑剛之間的微信聊天紀錄來看,苑剛與M1之間沒有戀愛關係(romantic relationship)。

他從未向M1說過戀人間的浪漫話語,也沒有提過要讓M1來加拿大,或是移民來加拿大。

此外,苑剛與其他幾個母親都曾去不同的地方旅行,但與M1卻沒有,即使回到中國也是住在北方一個大城市,而非M1所居住的家鄉城市。

M1在作供時亦無法回憶起苑剛的許多旅行紀錄,證明苑剛與M1的聯繫非常有限。在苑剛母親的一封書信中,更是提到苑剛看上其他女人,不想再見M1和她的孩子。

麥克拉蒂還說,M1聲稱她與苑剛雖然沒有結婚,但實質上是苑剛妻子身分。即使根據「配偶」(spouse)的定義,也要求兩人居住在一起,且有感情及經濟上的緊密關聯,M1顯然都不具備。

此外,他們也很少以夫妻身分一起參加社交活動,只有家人認可他們的關係,即使孩子在學校要求父親參與的活動,苑剛也都沒有參加。苑剛亦不向M1提供生活費,M1的錢主要來自苑剛母親以及M1自己的母親和家人。

3號兒童的代表律師沃瑟斯龐(David Wotherspoon)則指出,苑剛的生活方式形同花花公子,他從未想過與任何一位孩子的母親真正結婚,但很明顯他想要孩子。

若他有機會寫遺囑,相信也不會把錢留給M1,而是留給孩子們。

根據卑詩法律對「婚姻」的定義,夫妻雙方要住在同一個地址的同一個物業里,而苑剛與M1分居兩個城市;根據中國法律,「婚姻」則意味着必須到民政部門登記。他說,M1與苑剛的之間只能稱為「關係」(relationship),而不能說是「婚姻關係」。

2號兒童的代表律師曹俊忠(Charles Cao)表示,儘管苑剛有很多錢,但苑剛在經濟上沒有支持M1和她的孩子,M1在家鄉城市居住的房子也是苑剛的弟弟苑強所購買,登記在M1孩子的名下,M1亦從不認為這一物業是屬於她的。

此外,M1幾乎沒有任何與苑剛的合照,苑剛和M1的孩子的合影也非常有限。其中兩張照片明顯拍攝於同一時期,都是孩子一歲左右的時候;另一個則是苑剛在春節與孩子共同出現在一個視頻中的截圖。M1亦無法提供與苑剛之間的電話通話紀錄,微信的聊天紀錄亦不足以證明她和苑剛的夫妻關係。

4號孩子的律師戴維森(Dean Davison)亦指出,苑剛只是想要孩子,這幾位母親都並非意外懷孕,而是苑剛有計劃而為之。他只是孩子的父親,並沒有意願與任何人結婚。

此案走向到底會如何?我們會持續關注。

更多全面消息,請點擊此處查看加拿大都市網「華裔富豪苑剛被殺」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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