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鋼琴教師性侵女生 判監75日另在家軟禁

加拿大都市网

陈容平(右一)年初受审时,与陪同的亲友离开卑诗最高法院。资料图片
陳容平(右一)年初受審時,與陪同的親友離開卑詩最高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指被告嚴重違背家長對他的信任。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馮瑞熊

 

今年2月被判性侵5名女學生罪名成立的69歲溫哥華華裔鋼琴教師陳容平(Yung Ping David Chen,譯音),周一在卑詩最高法院被判監75日,以及21個月有條件刑期(conditional sentence),其中首3個月是在家軟禁(house arrest),其後需要監守行為一年。法官默里(Catherine Murray)判刑時,指陳容平作為備受社會尊重的鋼琴教師,嚴重違背家長對他的信任,也令受害人承受沉重壓力,但考慮他重犯機會甚低,除一項性侵控罪外,其餘都判以有條件服刑,而其中一項條件是不准他向16歲以下人士教授鋼琴。

默里表示,控方建議對被告的刑期是40至44個月監禁。她考慮過加刑及減刑的因素,加刑因素包括:家長是信任被告,才把子女交給他教授鋼琴,但被告卻嚴重違背家長對他的信任,性侵犯交託給他的兒童,年幼的被害人更因家庭的期望而背負沉重壓力,大多不敢將事件告訴家人,只能啞忍,繼續跟被告上課,穿樽領衣服或背心(vest)以「緩衝」被告的侵襲。默里指受害人數目(5人)以及案發時間長度(達19年,由1994年至2013年)也是加刑的因素。
至於減刑方面,默里指被告沒有案底,一直對社會有貢獻,作案時沒有施用暴力,在過去三年,一直遵守保釋條款,而根據心理評估報告,他並非戀童癖,重犯的機會也甚低。
此外,默里稱也考慮到被告已是69歲,案發後患上抑鬱症,要進行治療,也得到家人及朋友的支持。她表示收到17封求情信,讚揚被告品格良好以及擁有鋼琴教師的才能。她引述其中一封求情信稱,被告在改去3年遭遇嚴重打擊,由於該案受到廣泛報道,被告不單財政受到損失,也受到社會恥辱,更指被告「基本上失去所有東西」。

禁教16歲以下人士鋼琴

在考慮加刑及減刑因素後,默里判被告監禁75日,以及21個月有條件刑期,頭3個月需在家軟禁,其後一年則要監守行為。有條件刑期的條件中,包括午夜後不得離家、沒有批准下不得離開本司法管轄區、不準接觸受害人以及不準向16歲以下人士教授鋼琴等。默里又要求被告留下DNA樣本,其資料也要儲存在性罪犯登記冊上20年。
由數名親人陪同上庭聽判刑的陳容平,聞判後神情平靜,與代表他的律師阿爾伯特(David Albert)傾談一會後,由庭警押送離開法庭。阿爾伯特與主控官布萊克(Steven Black)均沒有評論今次的判刑。
溫市警是在2013年年底接報,指陳容平涉嫌性侵他一名11歲女學生,於是將他拘捕,其後在調查期間,發現其他4名受害者。今年2月,陳容平被控的五項性侵、三項性騷擾兒童及一項性剝削未成年人等九項控罪全部成立,至本周一才判刑。

share to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