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房东“收楼自住”遭租客蹲守12次穿崩 判赔3.6万元

加拿大都市网

【星岛综合报道】卑诗住宅租务处(RTB)日前发布一项裁决,勒令列治文一名房东必须向其前租客赔偿超过3.6万元。这起纠纷源于房东先前以“全家将从海外搬回加拿大居住”为由驱逐租客,事后却被揭穿该物业闲置整整一年无人入住,因而遭法庭依规课以惩罚性赔偿。

据区报《列治文新闻》(Richmond News)报道,根据住宅租务处庭审文件记载,租客J.W.与房东X.L.自2021年7月10日起,就一处位于列治文蒙克顿街(Moncton Street)夹铁路大道(Railway Avenue)交界处附近的房屋签署租约。

房东于2024年8月9日无预警发出为期四个月的搬迁通知,要求租客须于同年12月9日前迁出,房东当时表示自己要带孩子搬回加拿大,需要收回房屋自住。

尽管租客曾极力申诉抗争,但租务处于2024年10月24日的初步判决中驳回申诉,迫使租客家庭黯然搬离。

租客展开蒐证逾半年无人应门

未料租客随后展开长期蒐证,在2025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前后前往该物业暗中蹲点勘查达12次,每次到访都没有人应门,车道上没有车辆,屋内也“看不到任何活动迹象”。

RTB文件写道,透过玻璃门查看时,房屋内部大致维持租约结束时的状态,看不到有人持续居住或添置家具的明显迹象。

住宅租务处文件详述,租客亲属透过大门玻璃窗向内窥探,发觉房屋内部的陈设与一年前他们退租搬离时的状态完全一致,看不到有人持续居住或添置家具的明显迹象。

在2026年7月1日召开的听证会上,住宅租务处仲裁官H. Mau认定,房东X.L.“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达成其终止租约时所声称的自住目的”,且在驱逐租客后的至少一年内,完全没有履行其申报的使用意图。

听证会当天房东没有出席聆讯,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因此无法判断房东是否曾遭遇特殊情况(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

最终,RTB裁定房东须向租客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赔偿,总额为3.67万元,其中包括100元申请费。

图: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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