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能不能強制更新煙霧探測器?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地产
Carbon monoxide alarm

作者 Gerry Hyman律師是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

問:物業法團通知業主,將在每個單位安裝新的煙霧探測器,收費50元。我已裝有一個正常運作的煙霧探測器,他們可否強迫我安裝全新的煙霧探測器?

答:如果法團有理由相信你的煙霧探測器是有缺陷的,並且,如果探測器不是物業的公共元素,而是你單位的一部分,法團可能需要檢查單位。

如果探測器存在問題,法團可要求你更換。如果你不這樣做,則需要法團更換並由你支付更換費。
但是,如果檢查顯示你的探測器沒有問題,則法團無權更換並向你收取費用。

問:我希望了解我們與管理公司簽訂的管理合約的期限,但一直無法得到答覆。我該怎麼做?

答:管理協議是法團記錄,業主可以請求准許審閱記錄或提供副本。

如果法團無理拒絕業主審查或收到記錄副本的要求,修改後的共管物業法規定,法團應向業主支付該法所規定數額的金錢。

業主也可以向小額法庭申請命令,要求法團提供所要求的記錄。

問:如果業主希望向董事會提交召開業主大會的請求,是否有規定的表格,或是我們可以自己製造表格?

答:共管物業法修正案規定,請求表應採用規定的表格。不再允許使用自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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