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13家大公司不強制員工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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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多家大企業表示暫時無意仿效美企強制員工接種疫苗。加通社資料圖片)

隨着商業活動陸續恢復正常,不少員工亦重返工作崗位,美國一些大企業為防疫情爆發,規定員工回到辦公室前,須先接種新冠疫苗。這項措施涉及複雜的法律及道德問題,本國擅長勞工法的律師表示,情況難以一概而論,故此相信本地僱主會採取謀定而後動的態度,以免誤墮法網。

資訊科技巨企谷歌(Google)行政總裁皮查伊(Sundar Pichai)日前在發給員工的內部電郵中表示,即將推行強制接種疫苗的措施,並將在數月內推廣至加國以至其他地區。臉書(Facebook)和網飛(Netflix)也有計劃在美國推行類似政策,這使得加國的民眾不禁想到:本地企業可會跟隨 ? Global新聞台調查了13家本國知名企業,以了解他們的取態,結果沒有一家表示有意在短期內效法。加拿大臉書稱,他們沒有跟美國總部相同的公布,至少暫時未有。亞馬遜(Amazon Canada)在回復中甚至沒有提及疫苗,只表示會遵從地方政府的指引,並繼續讓員工儘可能留在家中。

政府尚無行動 私企暫先觀望

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CIBC)、皇家銀行(Royal Bank)和滿地可銀行(Bank of Montreal)均表示,無意強制員工打疫苗,但鼓勵他們這樣做。 儘管安省已採取措施規定在長期護理院工作的人必須接種疫苗,但公務員和醫護人員未受影響。 熟悉勞工法例的律師亞伯拉罕(Hermie Abraham)認為,僱主採取觀望態度並不令人意外。「如果政府不採取行動,私營企業可能更不願意,因為他們或會怕冒上受到法律挑戰的風險。」 律師認為,僱主會否惹上官非,法律上還沒有確切的答案。亞伯拉罕說:「一切須視乎情況而定,例如,要看看工作的場所是否難以保持社交距離,員工之間傳染的風險高不高。」 另一名勞工律師平克斯(Jon Pinkus)表示,如果有員工因拒絕接種疫苗而被解僱,情況會更為棘手,僱主可能需要賠償遣散費。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僱主可能侵犯了人權。假如資方要求員工出示接種證明,也要當心侵犯私隱和違反相關法例。

亞伯拉罕表示:「僱主可以問一些篩選問題,以確定員工是否曾與帶病毒的人有過密切接觸,或有否出現特定的病症。重點不在於問些什麼,而在於問題是否符合相關法例中的合理性。根據普通法,僱主有責任以尊重的態度對待僱員,並提供安全和公平的工作場所。」

平克斯指出,一切在於取得平衡,在天秤的另一方,僱員同樣能以沒有打針規定導致工作場所不安全為由,向勞工廳投訴僱主。如何拿揑兩者的平衡,對僱主來說並非易事。

除了法律問題,道德問題也須取得平衡。生物倫理學者鮑曼(Kerry Bowman)指出,公眾既要顧及行動和選擇的自由,又不可忽略當中存在監察的元素。此外,還要體諒一些弱勢人士較難取得疫苗證明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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