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大拳終於砸向騰訊 終結獨家音樂版權

加拿大都市网

(■市監總局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在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

  【加拿大都市網】中國監管機構進一步打擊內地科網巨企壟斷行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責令騰訊(700)及關聯公司,在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騰訊3年內要每年向市監局報告情況。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昨天(7月24日)消息,2021年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騰訊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查清該交易違法實施集中的事實,充分評估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份額、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消費者影響等因素。

  同時,廣泛徵求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同業競爭者意見,並多次聽取騰訊陳述意見。調查表明,該案相關市場為中國境內網絡音樂播放平台市場,正版音樂版權是網絡音樂播放平台運營的核心資產和關鍵性資源。

  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併,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後實體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根據反壟斷法第48條、《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57條規定,按照發展和規範並重的原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該案為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宗案件。

  當局表示,責令騰訊解除獨家版權等措施將重塑相關市場競爭秩序,降低市場進入壁壘,使競爭者均有公平觸達上游版權資源的機會,有利於將競爭的焦點從利用資本優勢搶奪版權資源回歸到創新服務水平、提高用戶體驗的理性軌道上來;有利於推動與國際接軌的合理方式計算版權費用,減輕下游運營成本;有利於培育新的市場進入者,並為現存企業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保障消費者選擇權,最終惠及廣大消費者,促進網絡音樂產業規範創新健康發展。

  另一內地大型科網公司網易(9999)旗下網易雲發公告稱,堅決支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處罰決定。網易雲音樂認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責令涉案公司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協議,將持續改善中國網絡音樂版權授權環境,引導版權價格回歸理性,並提升音樂平台企業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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