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大起底 小瀋陽葉一茜吳曉波為何紛紛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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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的風口上,泥沙俱下。而在巨浪滔天的泡沫過後,似乎各方都有一肚子苦水。

自2016年進入元年以來,電商直播行業發展迅猛。公開數據顯示,2017年,中國直播電商GMV為310億元,這一數據在2019年為3900億元,超過20億元資金投入了40多家電商直播企業。

2020年的前兩個季度,受疫情影響,大量以線下銷售為主的商家也加入了電商直播大軍。他們以為自己抓住了「起死回生」的靈丹妙藥,而真實的市場要殘酷的多。

「我們和小瀋陽合作了一場直播,賣一款白酒。當晚下單20多單,第二天一看退貨16單。」7月8日,北京某企業負責人耿新華(化名)鬱悶地告訴21Tech,沒想到帶貨效果這麼差,好在對方退回了1.5萬元坑位費。

這一成績着實令人費解。小瀋陽目前在新浪微博上粉絲數為1743萬,抖音粉絲數為1915.2萬。粉絲不再為明星帶貨買單了?答案是肯定的。

21Tech了解到,直播翻車令商家虧損的明星不在少數,所謂的流量與粉絲注水嚴重。

高額坑位費與慘淡銷售額

「現在請明星直播,簡直就是被詐騙。因為她們很多的數據和粉絲量都是造假的。」上海某品牌負責人林昊(化名)對21Tech直言,品牌看中的正是明星的影響力,但是如果摻水嚴重的話,就是直接的欺騙。

此前,林昊公司的一款爆款茶具,邀請藝人葉一茜在淘寶直播中進行推廣。一場直播下來,賣出的商品只有寥寥數單。「我們客單價是200多,葉一茜賣出去的總金額不到2000元。」林昊對此感到十分氣憤,當時直播間顯示的在線觀看人數近90萬。

而第三方數據平台小葫蘆大數據檢測顯示,葉一茜在淘寶平台的12場直播中,場均總銷售額為144.1萬元,場均總PV171萬。林先生認為這一數據注水嚴重,以葉一茜直播間每場銷售商品在25件計算,場均總銷售額可能只有幾十萬。

遭遇這一尷尬的結果後,他與葉一茜所屬的MCN機構快樂訊廣告傳播有限公司多次協商無果,對方表示從始至終就沒有承諾過銷售金額。在林昊多次投訴後,該公司最終同意退回一萬元坑位費。

無獨有偶,林昊與快樂訊廣告傳播有限公司合作的另一名藝人大左,銷量也十分慘淡。「總共銷售額是5千塊,但是他收的服務費只有2500元,銷售傭金是10%,最後拿到手的是3千元。」林先生說,之所以對於大左的合作結果還算能接受,是因為對方態度較好。

對於直播的真實成交和數據,快樂訊廣告傳播有限公司相關人士拒絕了21Tech的採訪。此後,林昊又斷斷續續與多位明星進行合作,效果並不如他預計的那樣理想。「一般來說,場均PV數基本對應的就是銷售額,像薇婭的場均PV數在2000萬左右,她一場直播銷售額幾千萬也十分正常。」

同樣的遭遇也發生在耿新華身上,他的公司名下有幾家網店,同時還登陸了天貓和京東。今年也陸續請了一些快手大V直播、並參加了拼場的明星帶貨,效果均不理想。「小瀋陽賣的那款白酒,下單了20多單,第二天退了16單。最後對方退回了1.5萬元坑位費。」他透露。

遭遇這樣的情況,對ROI(投資回報率)有要求的企業很着急。耿先生就表達了這種焦慮,「小瀋陽方面承諾ROI能到10,結果2都沒有。」

他同時提到,業內為了營造銷量大好的假象慣用的手法:「就是刷單,然後第二天退貨。」

吳曉波與羅永浩的兩極

多次合作下來,林昊對於明星直播已經基本掌握了合作的原則,他把問題歸結為高額的坑位費。「坑位費這些太高的話,只有微商品牌能受得了。我們算過,如果承擔坑位費,商品的成本得在兩折以下才能賺到錢。」

對於利潤空間相對較小的電商產品來說,也只有通過降低商品本身的質量才能獲利。耿新華也有同感,「我們公司參加的直播帶貨基本都是拼場,單個坑位費太貴,扛不住,也不敢賭。接受21Tech採訪的多家品牌方人士都認為,電商直播市場已經進入紅海。直播帶貨這一模式的品效與行業的規範,均存在問題,根本無法達到各方的期待值。

網紅直播帶貨火爆,其實也逃離不了基本商業規律。即足夠大的流量、足夠低的折扣和精準的客戶群體。但是,在精準定位這個層面上,翻車的主播也不在少數。6月29日晚,知名財經作家吳曉波在淘寶直播「新國貨首發」專場,完成了自己的淘寶直播首秀。

當晚5小時的直播吸引了830萬人次觀看,帶貨銷量2.72萬件,客單價高達826.31元,預估GMV2200萬元。由於一般算法抓取的是直播間價格,領券購買的優惠並未減掉,實際成交額要低於上述估值。參與了吳曉波直播首秀的某品牌負責人告訴21Tech,贊助秒殺產品和其他一些大品牌的坑位費在30萬元,但是統一對外口徑報價是60萬元。

「我們付了60萬元坑位費,但是實際成交5萬元都不到。真是令人大跌眼鏡,當時我預估能賣50萬,樂觀的說能到150萬,按照100萬備的貨,還好我只進倉了一半。」

他安慰自己,就當是品牌形象露出和強化,坑位費當作是品牌廣告費。對比同是「文化人」的羅永浩直播首秀,成績顯然要優秀得多。當天在抖音的觀看人次為4892萬,預估銷售額1.68億。

顯然,吳曉波的粉絲定位為企業主和一線白領等高端人群,但是在線購買的動力並不強。相反,羅永浩的粉絲多為宅男死忠,加上選品非常精準,如投影儀、剃鬚刀、辦公用品等等,因此需求也廣泛得多。


針對明星直播品效不佳的現狀,某電商市場總監對21Tech表示,大流量不等於大轉化,在當前的帶貨直播模式中,常常出現明星人設與帶貨貨品有「違和感」,且明星對待帶貨直播的態度往往傾向於「撈金」,缺乏對產品的篩選和了解,這些都是導致大流量無法大轉化的原因。

直播環境考驗以下三種能力:

第一,明星對產品的基礎賣點、應用場景必須熟悉,以此來帶動消費者體驗與認知;

第二,明星帶的貨要與人設匹配、貨品匹配、人群匹配,圍繞其粉絲畫像與購買力選擇貨品;

第三,運營需要前置,優化貨品篩選、前期宣傳、話術優化、復盤總結等。

賣方進化、買方跟進的未來

針對直播行業的亂象,6月24日,中國廣告協會發佈國內首份《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對直播電商中的各種行為都作出了了全面的規範。《規範》從7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行。

《規範》中規定,營銷主體不得利用刷單、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篡改交易數據和用戶的評價信息;不可以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欺騙、誤導消費者。在網絡直播營銷中發佈商業廣告的,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各項規定。

除了遵守新出台的《規範》,買賣雙方建立更好的合作機制,也是保證這一商業模式走得長遠的保障。但是,上述規範尚未提出明確的懲罰機制。

第三方數據平台小葫蘆大數據監測顯示,藝人張庭在7月4日的一場直播中,其銷售的一款面膜觀眾購買率達到了130.4%。這一數據存在刷單造假的嫌疑,因此被系統外顯提示為「數據異常,本商品可能被直播間觀眾批量購買。」

第三方電商大數據行業人士解釋稱,「通過抽樣抓取全網3000萬下單商品模型計算後,得出了96%直播商品購買率僅有10%,全網僅有2%商品購買率超過50%。」 該商品購買率超過了130%,說明在該商品上架後的短短5分鐘的時間內,其實際訂單數已經遠遠超過了在線觀看人數,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種種刷單造假行為,最終傷害的是整個行業的信任基礎。林昊吸取了與藝人葉一茜合作失敗的經驗,決定與國際鋼琴大師郎朗合作帶貨。郎朗不收取坑位費,只收取比例略高、但雙方覺得合理的分成。「郎朗更看重產品力,且與公司的產品更契合。直播帶貨這個模式,不共贏是不行的。」林昊認為。

這與上述電商市場總監在採訪中提到的「人設匹配」不謀而合,共贏也是當下的電商直播行業從業者常常提到的詞。如何通過相關規範與行業內部的磨合運作,讓這一模式長遠發展,讓「熱量+銷量的化學反應」更為強烈,是各方都在思考、期待的未來。

該總監直言,明星帶貨直播的現狀並不完善:「目前明星帶貨已經逐步冷靜下來,回歸到直播本質上,但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明星報價高,企業ROI要求高。雙方都有點着急,功利性都有些強。」

他認為,未來的明星帶貨會常規化。直播帶貨,對於明星而言是寵粉圈粉的一個補充手段。對於企業品牌而言,明星效應降低產品導入成本,明星提升產品信任度,是一個產品競爭力的補充手段。

「目前大家對這件事期待有點過大了。明星帶貨本身在企業運作中,就是遊離在品宣部門和銷售部門的產物。每個企業對明星直播的訴求是不一樣的。這是一個賣方市場進化,驅動買方市場跟進的場域。」他總結道。

隨着消費者越來越理性,即使明星的流量再強,也難以號召他們買單。而另一些流量明星,即使有粉絲「撐腰」,也難以形成可持續性的消費。無論是平台還是商家,抑或是準備來割韭菜的明星,都需要思考什麼是真正的價值。

(來源:21Tech(News-21) 作者: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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