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案正式撤回 香港能否回復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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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æ??ƒè??ƒçŠ¯æ¢ä?-?Žå®¶è¶…。é?賢創??Pix By: Rico Wong) 2019/10/23 港è?

反修例示威風波由六月九日起至昨天已持續一百三十七日,政府昨日終在立法會復會後第二次大會,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午三時在三名司長及多名局長陪同下,宣布撤回條例草案,有關動議不容辯論,亦毋須表決。整個過程歷時數分鐘,李家超便與一眾官員迅速離場,其間有民主派議員叫囂,要求李家超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下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於立法會會議上宣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他指出,由於公眾對修訂《條例草案》意見分歧,政府經研究及檢討後,六月決定暫緩修例,立法會大會就處理《條例草案》的工作亦因而停止,之後政府亦曾多次表明修例工作已完全停止。為更清楚明確表明特區政府就修例工作的立場,當局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六十四(二)條,正式宣布撤回《條例草案》。

  及後多名民主派議員於座位叫囂,當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要求李家超澄清,自己是否要為修例事件引起社會撕裂向公眾道歉及問責下台,李家超表示不回應,並指「沒有需要澄清」。其後有多人高呼「下台」,主席梁君彥將公民黨郭家麒逐出會議廳,並宣布暫停會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宣布撤回條例草案後回應陳同佳事件,指極不同意台灣指香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她表示,本港刑事司法管轄權是按「屬地原則」進行,會考慮證據、法律、《檢控守則》,以及有合理定罪的機會,才決定是否檢控某一個人。假如決定不檢控,法院自然沒有司法管轄權。

  她重申,案件於台灣犯罪,大部分證據亦在台灣,因此應由台灣法院去處理。被問及一六年「石棺案」香港曾與台方交涉接收疑犯,與今次做法有何不同,鄭若驊指難就上次案件做法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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