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假裝同意戴套實無保護 男子被判性侵罪成

加拿大都市网

■■一男子在同意戴安全套的前提下,卻與一夜情對象進行無保護性行為,被高院裁定性侵犯罪成。 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訊

一名男子在同意戴安全套的前提下,卻與一夜情對象進行無保護性行為,被安省高等法院裁定為性侵犯,因其行為使性伴侶的同意無效。

據加通社消息,在最近一項裁決中,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認定魁省男子Anibal Rivera的行為構成欺詐,並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重大風險。

法官Nathalie Champagne稱,違背他人意願不戴安全套,剝奪了個人的性自主權,以及他人決定如何從事性活動的權利。

女事主一再申明須戴安全套

被告Rivera和一位無法透露身份的女性,於2017年10月在一個約會網站Plenty of Fish上約定,幾天後在女方於安省康和(Cornwall)的家中見面。在約會之前,女方發短訊給Rivera,告訴他作為避孕措施的安全套是必須戴的,沒有商量的餘地。男方同意了這些條件。

女方告訴法庭,她在二人發生性行為期間重申她的規則,但男方繼續違背她的意願不戴安全套,並堅稱他很乾凈。男方則作證說,只要不在女方體內射精,她就同意不戴安全套。 

儘管之前雙方計劃男方將留在女方家過夜,但事後他們只是閑聊了幾分鐘後,男方就離開了。該名女子稱,她於次日前往醫院進行多項檢查,包括孕檢和性病檢測,以及性侵犯檢查,幾天後報警。

在初次被警方約談之前,男子起草了一份書面聲明稱,是原告發起無保護性行為。他後來在盤問中承認他在聲明中撒了謊。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到,「這是一個雙方各執一詞的案例,需考慮可信度和可靠性。男方的證據顯示,他在可信度和可靠性上存在嚴重問題。」

各執一詞 法官相信女方

原告的證據表明,她要求男方使用安全套,否則不同意性交,這與她在手機短訊中所規定的條件是一致的。這也與她第二天在醫院接受檢查的情況一致。

法官認為,女方不太可能冒着懷孕的危險,與一個陌生人進行無保護性行為。法官也不認為二人在事後進行了閑談,或女方等了數天才報警的事實,對案件有任何不利影響。因受害人可能是通過閑聊來保持鎮靜,避免不必要的接觸,並且因性侵案受害人面臨的壓力,等幾天報案不是不合理。

法官認為,有與沒有安全套的性行為有實質的不同,而女方只同意了前者。男方的行為增加了女方懷孕的風險,並構成身體傷害的重大風險,因此,女方早前作出的同意因男方這一行為而失效。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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