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方不準找華語律師 醉駕男抗辯失敗罪成

加拿大都市网

■■案中男子當時在警方安排的呼氣測試中,測出體內血液酒精含量超標逾2倍。圖為警方使用的測試司機血液酒精含量的儀器。星報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訊
 

安省法院法官月初審理一宗酒駕案,不採納華裔被告代表律師理據,包括指警方疑違反《人權憲章》中,應容許被告被捕時,自行尋找華語律師權利,又指警方單憑被告有酒氣及看似倦容,認定被告是醉酒駕駛,對被告不公的論述;法官認為警員拘捕被告時履行應當職務,被告權利亦獲保障,判被告不清醒駕駛罪名成立。

事發於2018年4月底,華裔男司機駕駛一輛保時捷四驅車,另一名華裔男友人身處車廂后座,當時汽車於士嘉堡行駛;法庭文件指出,司機及乘客均剛出席完派對且曾喝酒。

肇事華裔男司機駕車失控,先衝上Corporate Drive東面一行人路,汽車駛上草坡橫越Toyota Place後衝上另一段行人路上,汽車撞倒數株樹木,最後撞上Lee Centre Drive一幢大廈外牆,汽車車頭嚴重損毀。

汽車乘客致電報警,並向報案中心提到駕車友人被困車廂,該名后座華青曾向報案中心稱,不想有警員到場調查,只希望救護員到場將駕車友人救出。

首名到場救護員作供稱,華裔男司機被救出後曾表示右掌疼痛,救護員說,肇事司機說話有輕微含糊,司機向救護員承認,曾於意外發生前約3小時喝過啤酒,救護員將2人送往醫院,敷藥後可出院;多市警員接獲報案後趕赴現場了解,被告向警方承認他是駕車者,警員形容被告談話時透出強烈酒氣,眼睛布滿血絲,眼帘沉重下垂,看似疲累,警員作供說,被告每答警員問題前都會嘆氣,基於被告種種表現,初步懷疑司機不清醒酒後駕駛。

血液酒精含量超標逾2倍

警員稱,他已向司機讀出他有尋找律師協助的權利,司機則向他表示,欲找一名說國語律師。警方安排司機進行呼氣測試,測出體內血液酒精含量超標2倍多。

代表被告的律師形容,其當事人一直向警方要求自行尋找一名能說華語律師,且要求警方將被告手機歸還,以便他上網搜尋華人律師電話號碼,但不獲警方接納;被告律師在庭上表示,警方此舉違反人權,然而拘捕被告的警員指出,警方並非不準被羈押人士使用電話,但根據警例,他們必須在警員監督下使用電話,這是基於安全考量。

根據警方落口供錄像顯示,警員詢問被告是否心目中已有律師人選,被告表示沒有,警員於是說可安排一位能說華語的當值律師協助,被告說可以;被告代表律師指出,其當事人的意思是想自行找一名說國語律師,原因是他不太相信警方安排的律師,被告律師說其當事人事實上不太明白警方警誡內容,他只想找一位信任的律師,在其錄取口供時陪伴,但警方不允許。

此外,司機形容自己一直以為因涉及交通意外才被邀入警署協助調查,沒想到自己最終因酒後駕駛被捕及起訴,認為警員因為其外表看來像喝過酒拘捕他,被告強調自己沒有醉,只喝了2至3瓶啤酒,認為警方以醉酒駕駛處理對他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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