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發佈了更新赴華簽證的要求:
目前,駐加拿大使領館更新自加赴華普通簽證要求如下:
一、外國人如需赴華從事商務、訪問活動,可憑國內生意夥伴或有關單位邀請函申辦簽證。
二、可憑有關部門頒發的《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申請工作(Z)簽證。無需再提交簽證邀請函(PU)。
三、復工復產人員(包括已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可申請隨居(S1)和探親(S2)簽證,無需提交簽證邀請函(PU)。此類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滿18周歲子女。
四、中國公民及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可申請赴華團聚(Q1)或探親(Q2)簽證。此類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五、高端人才可憑《高端人才確認函》申請人才(R)簽證。
六、留學人員憑《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202表)、學校錄取通知書或返校證明申請長期學習(X1)簽證。
七、上述申請(R字簽證除外)須正常繳納簽證及服務費。
辦理相關簽證具體事宜請按領區劃分(http://ca.chineseembassy.org/chn/zjzlglj/),向所屬領區的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https://www.visaforchina.org/)諮詢。
以上內容跟6月20日發佈的簽證要求相比有所放寬,部分簽證不再需要憑藉中央和國家機關,省級外事部門等主體的邀請函,而是生意夥伴或有關單位的邀請函就能申請。
而且對於留學人員的長期學習簽證,只需憑藉《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學校錄取通知書或返校證明即可申請長期學習簽證即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