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反基因歧視法》合憲 不再擔心買人壽保險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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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反基因歧視法》合憲。加通社
 
星島日報訊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以5:4的投票結果,裁定一項禁止僱主及保險公司索取個人基因資料的聯邦法案合乎憲法。

該項名為《反基因歧視法》(Genetic Non-Discrimination Act)的法案是3年前通過的,旨在確保加拿大人可以進行基因檢測以幫助識別健康風險,但不必擔心在購買人壽或健康保險時會受到懲罰。該法案還禁止將要求公開已有的基因檢測結果,作為獲得保險等服務或簽訂合同的一個條件。

該法案修正了《加拿大勞工法》(Canadian Labour Code)和《加拿大人權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它在全國範圍內首次提出了針對基因歧視的處罰措施,包括最高罰款100萬元和/或監禁5年。

基因公平聯盟上訴得直

3年前參議院提出該法案時,雖獲得了國會議員的大力支持,但當時的聯邦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表示反對。她認為,該法案已進入省和地區的管轄範圍,不屬於聯邦管轄。王州迪要求所有省和地區政府考慮其合憲性。

魁省政府以該法案干擾省管轄權為由,對其提出質疑,並移交給省上訴法院。2018年,魁省上訴法院一致認為,該立法不符合憲法,因為它不符合刑法框架。

加拿大基因公平聯盟 (Canadian Coalition for Genetic Fairness)之後就這一裁決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於去年10月舉行了相關聽證會。

自2003年人類基因組被解碼以來,基因檢測的普及率大幅上升。例如,該項檢測可用於預測患者罹患癌症或遺傳性疾病的風險,或用於設計可提供最佳結果的治療方法。

加拿大人權委員會(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高級政策顧問達耶(Marcella Daye)在最高法院裁定結果公布前表示,如果最高法院裁定該法案違憲,則可能會令加拿大民眾失去重要的人權保護,讓他們現在或將來容易受到基因歧視。

她說,進行一項可以挽救生命的基因檢測,不應該以不被僱用或晉陞、不能收養孩子或旅行、無法獲得保險或無法獲得托兒服務為代價。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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