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讀:上繳護照+身份證後,回中國時的生活該如何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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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其官網公布《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全文,其中第四十六條規定:「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註銷戶口或者告知後一個月內仍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可以註銷其戶口。 」上海官方日前《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全文,明確四種情況需註銷戶口。

  其中,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地區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以及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籍的,均需註銷上海市常住戶口。新戶口管理規定將於5月1日起實施。

  根據新戶口管理規定,四種情況需要註銷戶口:一是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二是應徵入伍或者被軍事院校錄取具有軍籍的;三是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地區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四是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籍的

  同時,對於拒絕註銷戶口或者公安派出所告知後仍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可依職權註銷其戶口。

  新戶口管理還規定,父親或者母親原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因定居國(境)外被註銷本市常住戶口,其在境內生育、具有中國國籍、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未滿五周歲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但父母一方現為外省市戶口的,應當隨外省市戶口方申報出生登記。

  父親或者母親原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因定居國(境)外被註銷本市常住戶口,其在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門、台灣居民身份或者外國國籍,持中國護照、旅行證或者出入境通行證入境後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未滿五周歲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但父母一方現為外省市戶口的,應當隨外省市戶口方申報出生登記。

     網友推測上海可能是為全國範圍推廣試水,不過大家也不必恐慌,戶籍和國籍是兩個概念。取消戶籍不代表失去國籍,如果回國定居還有回復戶籍的方式。

    3月21日23時30分,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上海發文稱,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人口辦就群眾關心的5月1日即將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有關問題作出解讀。

    問:這條規定是新的嗎?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佈實施了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註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註銷戶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現行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註銷戶口的規定。

即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定》第四十六條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了操作程序。

    問: 根據第四十六條, 哪些人員需要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答: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要辦理註銷戶口登記。並未在外國長期定居的,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應當註銷戶口人員。

    問: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如何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答:上述人員辦理註銷戶口登記,根據本人申請,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提供外國護照;出國定居人員需提供載有移民、定居、獲得外國居留權等事由的外國簽證。上述兩類人員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如需他人代辦,必須委託律師辦理或者公證委託他人辦理,代辦人還需提供身份證明。

    問:對於未主動申請註銷戶口的出國定居人員,公安機關如何註銷其戶口?

答: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註銷其戶口。

    問:出國註銷戶口後能否恢復?

答:註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復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來源:中新網,澎湃新聞

沒有戶口身份證

你該如何證明你是誰

很多華人擔心,註銷戶口後會對自己在國內處理事務造成不便,針對海外華人遇到身份認證困難的問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網站給出回答:

Q:持外國長期居留,中國護照,政策已經取消中國戶口登記。迫切需要中國身份證,如何快速簡單地取得?

A: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華僑被批准回國定居的,符合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條件。華僑辦理回國定居,可以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符合條件的,由省級或者市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簽發《華僑回國定居證》,華僑本人憑《華僑回國定居證》在擬定居地縣級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領取居民身份證。

Q:我是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國的人員,由於當時出入境管理政策的不完善、被強製取消的身份證和戶口,如今可否予以妥善解決?

A: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華僑被批准回國定居的,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申請辦理華僑回國定居,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由省級或者市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簽發《華僑回國定居證》,華僑本人憑《華僑回國定居證》在擬定居地縣級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領取居民身份證。

Q:人在國外,身份證過期了,是否可以讓國內家人代辦,或直接在中國大使館更換身份證?

A: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除此情形之外,都應由本人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發放,因此,需要您本人在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進行辦理,中國駐外使館、領館沒有辦理居民身份證的職責。

Q:華人取消了戶口及身份證後,在中國辦理固定資產、退休金、房產、自費醫療、旅遊、產業、銀行相關業務都需要個人證件,而外國護照在一些方面無法使用,該怎麼解決?

A:根據中國國籍法的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在您取得外國國籍後就自動喪失了中國國籍。加入外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可以及時在相關部門進行信息變更登記。外國護照是在中國境內辦理相關事務的身份證明,在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時,需要按要求出具外國護照持有人與原中國居民身份證、中國護照持有人為同一人的有關證明和公證認證。

Q:華僑在中國申請恢復戶口領取中國身份證要填寫一張自動放棄國外居留的聲明表格,同時必須簽名。請問獲得身份證後沒有居住在中國,會自動取消中國身份證嗎?

A: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華僑被批准回國定居的,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在申請辦理回國定居手續時,政府僑務部門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放棄國外居留資格的聲明書。居民身份證和戶籍緊密聯繫,均屬公安部門管理權限,如公安部門對戶籍進行清理整頓,要求定居國外的公民註銷戶籍,則其居民身份證同時註銷。

Q:華人不同於外國人,根據國家規定必須取消戶口與身份證,但民生生活方面的各種困境,令華人千方百計想保留戶籍與身份證。對此,是否有新的法律規定?

A:根據中國國籍法的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公民取得外國國籍後自動喪失了中國國籍,不再保留戶籍和身份證。目前對此並沒有新的規定。

Q:華人持護照在中國境內買高鐵票、入住酒店有限制條件,網上預約就診、使用公共交通設備、開通賬戶等也因沒有身份證無法成行,請問如何解決?

A:從2017年6月開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更名為「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採用中國居民身份證的樣式和技術標準,方便了持證人辦理社會事務。

Q:在國外出生,只持有中國護照沒有在國內登記戶口的孩子,十八周歲以後必須回國落戶辦理身份證,才享有中國公民的權利嗎?

A:定居在海外的中國公民與居住在境內的公民一樣享有中國公民的權利,回國落戶並辦理居民身份證可以方便在境內辦理事務。

Q:在海外工作生活7年多,如何認定華僑身份?需要向哪個部門申請,需要哪些證明材料?人在海外可否申請?

A:華僑如在國內辦理回國定居等具體事務,確需政府僑務部門認定華僑身份的,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認定華僑身份,需要本人提供護照、外國居留許可以及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公證書或認證書等證明材料。

Q:在上海居留十多年,沒有身份證,啥事辦不成,能否給長期在中國居留的外籍華人發類似於身份證的證明,以方便生活辦事?

A:從2017年6月開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更名為「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採用中國居民身份證的樣式和技術標準,方便了持證人辦理社會事務。如您符合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條件,可以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來源:中國僑網,上海公安局網站微博、國務院僑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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