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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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界与法律界一直对意外身亡索赔案件存有一定的争议。根据目前的法律,在意外身亡索赔案件的诉讼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及子女。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属都不能提出索赔。

另外,索赔的项目也只限于经济损失。所以,任何人都不能就身亡家属所带来的伤痛索赔。虽然法律还是可以允许亡偶或是年幼子女提出一定的经济损失的索赔,但是对于由第三方错误造成的悲痛结果,并没有提供任何的安慰。

假设如果是年长退休的父母在事故身亡而对责任方提出有关索赔诉讼,作为子女能获得的是相当有限。证明年长退休的父母对子女带来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困难。最理想的情况是争取年长退休的父母在世时所提供的家庭服务,例如照顾年幼小孩或料理家务。一般而言,在金额上都不是很大的数字;当然是以个别情况而定。

而另外更难接受的是年幼子女在意外身亡。假设当事人的年幼儿子或是女儿在车祸中不幸离世,当事人需要责任方索赔也是非常困难的。除了一般葬礼上的开支,要证明年幼子女带来的经济损失是近乎不可能。如果子女的年龄相对靠近成年,当事人还是可能提出子女长大后会为家庭提供经济照顾,从而争取索赔;但是大部分的时间,要证明年幼子女带来的经济损失是非常不容易。

个人立场来说,这类型的索赔案结果是相对不公平的。虽然亡偶或是子女还是可以就经济损失提出一定的索赔;但是若要为年长父母或是年幼子女因意外身亡而索赔是非常困难。希望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在未来日子会有所修改,让所有在意外事故而失去心爱家人的申诉人都得到公平的赔偿。详情点击这里或了解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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