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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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界與法律界一直對意外身亡索賠案件存有一定的爭議。根據目前的法律,在意外身亡索賠案件的訴訟人僅限於配偶、父母及子女。兄弟姐妹和其他親屬都不能提出索賠。

另外,索賠的項目也只限於經濟損失。所以,任何人都不能就身亡家屬所帶來的傷痛索賠。雖然法律還是可以允許亡偶或是年幼子女提出一定的經濟損失的索賠,但是對於由第三方錯誤造成的悲痛結果,並沒有提供任何的安慰。

假設如果是年長退休的父母在事故身亡而對責任方提出有關索賠訴訟,作為子女能獲得的是相當有限。證明年長退休的父母對子女帶來的經濟損失是非常困難。最理想的情況是爭取年長退休的父母在世時所提供的家庭服務,例如照顧年幼小孩或料理家務。一般而言,在金額上都不是很大的數字;當然是以個別情況而定。

而另外更難接受的是年幼子女在意外身亡。假設當事人的年幼兒子或是女兒在車禍中不幸離世,當事人需要責任方索賠也是非常困難的。除了一般葬禮上的開支,要證明年幼子女帶來的經濟損失是近乎不可能。如果子女的年齡相對靠近成年,當事人還是可能提出子女長大後會為家庭提供經濟照顧,從而爭取索賠;但是大部分的時間,要證明年幼子女帶來的經濟損失是非常不容易。

個人立場來說,這類型的索賠案結果是相對不公平的。雖然亡偶或是子女還是可以就經濟損失提出一定的索賠;但是若要為年長父母或是年幼子女因意外身亡而索賠是非常困難。希望有關這方面的法律在未來日子會有所修改,讓所有在意外事故而失去心愛家人的申訴人都得到公平的賠償。詳情點擊這裡或了解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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