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府要招牌有英文 部分店铺东主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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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治文拟修改市政附例规管商业招牌,图为列治文一个中文招牌。张誉摄

本报记者李群报道
列治文市议会一个委员会周一晚间通过动议,对店铺招牌规管附例作出修改,要求日后凡申请招牌内容,至少一半应包含加国其中一种官方语文。支持动议的市议员主要理由是有利社区和谐,帮助招牌东主招徕生意及融入社会;反对规管的市议员主要指,过去两年新批准招牌都附有英文内容,而规定语言内容附例或遭司法挑战。有部分采纯中文招牌的华裔店东表示,招牌使用何种语文是经营者的权利,市府不宜强行规定。
投票支持修改附例的列市议员戴嘉露(Carol Day),周三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周一该附例在市议会的一般事务委员会(general purpose committee)获得通过,下周一市议会对此投票,若通过将进行公众咨询;或以建议修改附例,然后再交由市议会最终在7月投票表决。

赞成议员:规管利社区和谐
戴嘉露表示,列治文有些招牌完全没有英文或法文是长期问题,市府曾聘请附例官员劝说这类招牌的店铺东主,几乎获得全部支持,这对于修改附例无疑是个鼓励:「我认为修改附例有利于社区和谐,也会帮助生意的东主获得更多客人,也有助生意融入社会。」
该动议由列治文市议员麦乐田(Bill McNulty)提出,周一遭到市长马保定(Malcolm Brodie)投反对票;马保定之前说过,规定招牌须有英文或法文,可能因违反《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而遭司法挑战。
戴嘉露回应说,安省列治文山(Richmond Hill)市议会多年前通过了类似的市政附例,至今没遇上司法诉讼。

区泽光:规管或遭司法挑战
反对修改附例的市议员区泽光受访时指出,2015年市议会曾考虑提出修改,当时征求多位法律专家意见,结论是在加拿大人们有表达言论自由,政府制订法规去规定表述文字内容,有遭到司法挑战的风险。
他更指出,不久前在渥太华开会时,当面查询安省列治文山市议员,对方说该市1990年代制订类似附例,惟从未据此执行罚款等处罚,所以没遭遇司法挑战。
区泽光透露:「2015年以来,市府职员向所有申请招牌的市民建议,招牌内容至少一半应包含英文或法文,结果全部逾1,000个申请者照办。」他说,即便通过附例也不具追溯性,亦即之前已存在的招牌并不入于监管范围,如此修改市政附例,意义何在? 」

店铺东主:招牌语文应自决
列治文新城市广场(Union Square)的美之蔘花旗蔘专门店,店铺门面有该店中文名及Farmeric Ginseng Trading Ltd.的英文招牌;可在广场里靠近一超市的广告牌,却只采用中文。
该店东主郑先生,周三接受《星岛日报》记者电话访问时表示,反对列市府通过附例强制店家招牌使用语文。
他指出,东主应自行决定招牌内容,这不是政府应该管的。
他更举例说,苹果电脑店铺招牌通常只是苹果图案不见文字,会否让一些人产生歧视感?为何这种大公司的招牌就没人质疑?
郑先生解释说,他并非反对招牌附有英文,他的店铺门口招牌就采用了中英双语,只是他在广场处购买的广告牌的位置太小,不便加入英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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