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制片迷奸案展开审讯 受害女子上庭作证指身心受创

加拿大都市网

■被告罗英浩之前曾违反保释条件。资料图片

 

星岛日报记者张文慈报道

温哥华华裔电影制片罗英浩(Raymond Ying Ho Law,译音)被控性侵案周二继续进行判刑审讯,控方指其中一个受害女子是律师,而另一受害人上庭作证指受心理创伤。此外,控方指被告之前曾违反保释条件,甚至在警方调查期间,曾试图再邀受害女子见面。

检控官蒙特李查德(Don Montrichard)在卑诗最高法院庭审中指,案发后,被告在2013年曾获保释外出,但他多次违反保释条件,包括继续提供女性友人酒精饮品,再度使用手机或相机摄录女子,以及再试图接近受害女子。

控方指被告曾违反保释条件

控方指出,2013年7月间,被告还发短信,试图邀请受害女护士S.K.J(受害人代号),她早前曾两度遭被告诱到温市中心汉比街(Hornby St.)柏文住所喝下含“迷奸水”(GHB)饮料而遭性侵,并在不知情下被非法拍摄性交及性器官。

此外,控方在庭上代为宣读第二个受害女子C.H.M的声明,她指自己是律师,还有男朋友,却遭被告灌醉性侵,直到警方约谈才得知真相。性侵案曝光后,她与男友分手,也不获家人谅解,律师生涯也蒙上阴影。她指自己经常为此哭泣,令她心理大受打击。

第三个受害女子C.A.R.M,则在朋友陪同下,周二勇敢走入法庭作证,并朗读自己事先预备的一份声明。她痛苦失声指,认识被告罗英浩是一个错误,令她不再信任男人。自从遭性侵后,长期焦虑失眠,内心受到严重创伤,幸好有心爱家人朋友支持,才有继续活下去的勇气。她希望被告坐监后,能成为更好的人。

检控官还在庭审中,播放受害女子接受警方调查的录音,以及警方查扣被告的手机及个人电脑等照片及录像证据。检控官告诉主审女法官邓肯(Jennifer Duncan),被告不顾GHB与酒精混合服用可能致命危险,多次下药迷奸女性,又违反保释条件,在保护公众利益下,应判被告重刑。

控方又指出,被告对3个受害女子应分别判处6、4、5年刑期,合共监禁15年。

周三由辩方律师陈词

判刑审讯将在周三继续,改由辩方律师陈词。被告涉嫌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分别向3个女子落药性侵,并拍摄存盘。控方原本检控被告性侵、非法观看或拍摄,以及非法使用药物等13项罪名,法院在今年一月裁定被告其中10项性侵等罪名成立。被告罗英浩曾是一出反毒独立影片《狂喜》(Ecstasy)的制片,该部电影2011年在温哥华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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