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男子带孩子回加拿大 孩子妈跨洋争子胜诉

加拿大都市网

■ 此个案中的女方以生育旅游方式,于数年前在列治文诞下儿子。CTV

星岛日报综合报道

一个华裔女子在2015年以旅游生育方式,在列治文诞下一个儿子。儿子6个月大时带回中国,其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父亲,去年把儿子带到加拿大,母亲声称此举未经她的同意,因此入禀卑诗最高法院,要求法庭颁令,把儿子带回中国。经过审理,法院判女方胜诉,指儿子的惯常居住地是中国。

这是一宗有关家庭问题的个案,涉及争辩的问题是要确定申请人孔曼丽(Manli Kong,译音)与答辩人宋涛(Tao Song,译音)的两岁半儿子的惯常居住地,以及两人的儿子在2017年12月,是否被答辩人不正当地从中国带走。

申请人与答辩人都是中国公民,而答辩人更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两人没有结婚。申请人于2015年大约9月持旅游签证前来加拿大,并在同年11月9日在列治文,诞下洋名卢卡斯(Lucas)的儿子。

卢卡斯在出生后首半年,在加拿大生活。在卢卡斯6个月大时,被带返中国,主要与母亲及外祖父母居住在北京,部分时间则与父亲及男方的家人在天津生活。

男方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申请人在中国任职电视节目主持,答辩人是商人,在中国和加拿大拥有瓶装水生意。答辩人经常来往中国与加拿大之间,至少最近几个月之前都是这样做。

去年12月13日,答辩人把儿子从中国带到加拿大。申请人声称,答辩人未经她的同意,尽管她其后同意答辩人把儿子留在加拿大,直至2018年2月,即中国农历新年过后,但是答辩人现在拒绝把儿子带回中国,申请人声称中国是儿子的惯常居住地。答辩人则声称,儿子会回到加拿大,这一直是双方的意愿,而他在申请人的同意下,于2017年12月把儿子带往加拿大,无论是明示还是默示,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儿子留在加拿大与他一起,对儿子来说都是最好的。

申请人要求法庭宣布,答辩人不正当地把儿子从中国带来温哥华;宣布中国是儿子的惯常居住地;下令答辩人根据《家庭法》,把儿子带回中国;以及答辩人因涉嫌不正当地把儿子带到温哥华,要向申请人支付相关费用等。

而答辩人则向法院提出几项要求,包括根据《家庭法》,授予他唯一的权力,作出有关儿子的决定;或者一项临时命令,他有责任根据《家庭法》讨论关于卢卡斯的所有重要事项,但最终决策权须受法院的进一步颁令。

此宗个案涉及的问题,包括在卢卡斯于2017年12月13日由中国被带到加拿大之前或之后,何处是卢卡斯的惯常居住地;在当天,卢卡斯是否被答辩人不正当地带走;以及假如卢卡斯被答辩人不正当地从中国带走,卢卡斯是否应被带返中国,并由申请人抚养。

根据《家庭法》,惯常居住地是指一个孩子最近与父母一起居住的地方,如果父母分开生活,父母根据协议、默示同意或法院命令,或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长久居住的地方。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迈耶(Mayer),在今年7月30日至31日及8月23日审理此宗个案,并在8月23日作出裁决,指卢卡斯在2017年12月13日,由中国被带到加拿大之前或之后,卢卡斯的惯常居住地是北京,以及根据《家庭法》,答辩人错误地把儿子由中国带到加拿大,因此下令答辩人把儿子带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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