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局整治佛道乌烟瘴气 寺庙严禁商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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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烧一炷高香要价可能高达数千元人民币。互联网

本报讯

万元一炷香、寺庙出租或承包、上市公司建宗教场所“借教敛财”……近年来,国内的佛教道教等宗教场所商业化气氛日益浓厚,各地政府也大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导致各宗教场所乌烟瘴气。为此,国家宗教局近日联同中宣部共12部门向全国下达文件,提出严禁投资经营佛教道教场所和修建大型露天神像、禁止宗教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严禁诱逼信众烧高香等十项规定,要求宗教场所与商业化切割,以还寺、观一片净土。

这也是近年出台有关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的最严厉规定。综合媒体报道,改革改开后,各地大量修复或新建寺院、道观,陷入商业化的滚滚红尘,成为敛财工具。其中,寺庙承包、疯狂烧头香、放生产业链等乱象丛生;一些地方政府大力推动所谓宗教产业、寺庙经济;河南嵩山少林寺在商界大展拳脚,方丈释永信被称为“少林CEO”。政府曾多次出台治理政策,但效果欠佳。

 

严禁诱游客烧高价香

 

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23日公布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详尽的十项规定。

“意见”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盈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不得以股份制、合资、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商业运作,禁止将其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等资本运作。

鉴于有些寺庙、宫观的主要功能已变为旅游景区,“意见”规定,以寺院、道观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收取高价门票;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制止乱放生活动,要求佛教道教界以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放生活动;严禁诱导、胁逼游客高价烧高香,严禁炒作售卖“头香”、“头钟”等。正常收益只能用于自养、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及公益慈善。

不少地方政府靠寺院、道观赚钱,“意见”要求各级党政干部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严禁官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

对已存在严重商业化的宗教活动场所,“意见”要各地依法整改,必要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治安处罚、追究刑责等措施查处。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法师回应称:“抵制商业化的根本还是加强自身建设,寺院应加强规范传戒,坚持基本宗教生活,保证佛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说,将要求所有道士严格遵守戒规戒律,弘扬抱朴守真理念,自觉抵制奢靡之风和逐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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