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统一定义 加拿大仇恨犯罪实际情况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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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每年发生多少以仇恨为动机的罪案,是一个难以确切回答的问题。原因在于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仇恨犯罪定义。不同地区的执法单位,对于仇恨犯罪的构成有不同的理解和标准,难有准确数字显示本国仇恨罪案的真实情况。决策者可能因此低估这类罪案的严重程度,减少相应的资源投入。

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加拿大刑法中目前有一些条款提到仇恨动机的犯罪,比如宣扬仇恨,鼓吹种族灭绝行为,公开煽动仇恨及对宗教场所实施破坏等。但是刑法目前只是将仇恨犯罪,作为罪犯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并没有对于这类犯罪最初始时如何控罪做出规定。

由于没有刑法上的统一定义,全国各地的警方因循不同标准处理相关罪行。一个犯罪行为是否构成仇恨犯罪,可能因犯案地区不同,甚至是调查处理案件的警员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果。

警员查处因人而异

CBC调查指,一些城市的警队有较为全面的定义,包含性别认同及表达。例如渥太华警队定义仇恨犯罪为“以仇恨、偏见或歧视为动机的犯罪行为,而这些仇恨、偏见和歧视是基于种族、国籍或族裔背景、语言、肤色、宗教信仰、性别、心理或生理残障、性取向及其他类似的因素而发生”。

其他城市或地区,比如魁省警方,则完全没有对仇恨犯罪做出正式定义。CBC调查全国19个地方警队定义仇恨犯罪的情况,其中8个提到性别认定。只有个别提到“基于真实的或是假想的族裔或宗教背景”(real or perceived race or religion)而对某人产生的歧视。

爱民顿麦科文大学(MacEwan University )人权学者乔杜里(Irfan Chaudhry)表示,上述两个要素对定义仇恨犯罪非常重要。缺乏保护性别认定和表达的条款,表明警队的仇恨犯罪定义还赶不上《加拿大人权法》(Human Rights Act)。仇恨犯罪一个重要起因,是对受害人宗教或族裔背景的错误认定,比如把钖克教徒误认作穆斯林而加以侵害。

亚省人权委员会仇恨犯罪委员会主席康普(Stephen Camp)表示,缺少全国统一的仇恨犯罪定义,使加拿大难以确定每年该类罪案的准确数字。联邦政府也因此无从知道应该将资源放在哪里。

真实情况或比统计数字严重

他指加拿大统计局公布2018年全国共发生1,798起仇恨犯罪,但实际案件数量可能要多,迫切需要做的是在加拿大刑法中,引入对仇恨犯罪的明确定义。这不仅仅是为了统计的需要,各地警员在对仇恨犯罪提出控罪时,应该遵循一个全国统一的、以刑法明确定义的清晰标准,而不是各地警队对前线警员发出不同的指引。

康普表示,刑法反映了加拿大社会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加拿大标榜自己是一个多元、包容和安全的国家,为什么在刑法中却找不到有关仇恨犯罪的条款,来反映这种价值观?”

他指对于仇恨犯罪做出全国统一的确切定义,还有助于准确了解这类犯罪在全国各地的严重程度。现时的统计数字,向决策者传达的信息是这个问题没有想像中那么严重,当局可能因此缺少足够的资源、政策或立法来应对仇恨罪案问题。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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