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市议员促省府修例 禁立案法团阻单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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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会维多利亚的柏文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可禁止业主将单位出租。 网上图片 

本报记者刘达明报道
卑诗省省会维多利亚的市议员艾锡(Ben Isitt)认为,共管式物业的业主立案法团不应禁止单位作长期出租用途,他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要求,修改法例,令业主立案法团不能禁止单位出租,但法团仍可引入附例,禁止单位作短期的度假式出租用途。
不过据《温哥华太阳报》(Vancouver Sun)报道,有市议员要求艾锡澄清立场,其中市议员勒夫达(Jeremy Loverday)忧虑维多利亚在没有房屋空置税的情况下,进一步为出租单位设定限制,只会推高柏文单位的价格。
艾钖表示,会进行更多研究,才向市议会提交建议,但他认为,市议会需采取行动,向省政府提出要求,改变现状。

盼减少空置柏文单位
艾钖强调,住宅价格不断上升,加上空置率低,令低至中等收入的长者、年轻人和一般市民,于经济上缺乏保障。他指,超过20%业主回应最近的调查时表示,立案法团制订的出租限制,是造成名下的柏文单位要空置的原因。
熟悉共管物业管理模式的地产代理麦敏华接受《星岛日报》查询时表示,禁止共管式物业单位出租的条例,是由省政府制订,全省适用,在2010年前,如业主表决同意,可以在附例内制订出租限制,共管物业内的任何业主,不论长期或短期,都不能将名下单位出租。
她指出,自2010年开始,条例稍有放松,物业发展商申请建筑许可证时,向市府提交的披露声明(Disclosure Statement)内,可注明物业有多少比率的单位,作出租用途,例如10%或20%,甚至容许所有单位出租也可,将来成立的业主立案法团便不可再为个别单位的出租行为,作出限制,不过,出租单位的数量不能超出声明内所指定的比率。
麦敏华补充,条例于2010年开始放宽,但物业何时落成,并无限制,她相信,目前限制将单位出租的业主立案法团,大多是针对Airbnb等的短期出租形式。
维多利亚的共管式物业附例有禁制条款,限制过去10年所兴建的柏文作出租用途,艾锡提出的措施更针对超过10年楼龄的共管式物业。他说,较旧的住宅物业亦在建议范围内,这类物业更能负担,虽然有关问题并非重大议题,但始终也是一项问题。

此外,至目前为止,其他市议员均支持艾锡建议负责短期度假式出租条例的市府职员,考虑他所提出的多项要求,包括每一业主只可挂牌出租一个单位、业主需证明自己的身分和地址,以及物业为业主的主要居住地点、证明单位已有足够的保险保障、没有违反按揭条款、业主要对租客进行背景检查、向市政府提交土地和室内的平面布置图,描述单位面积和所在位置,以及街内外的泊车空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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