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市議員促省府修例 禁立案法團阻單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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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會維多利亞的柏文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可禁止業主將單位出租。 網上圖片 

本報記者劉達明報道
卑詩省省會維多利亞的市議員艾錫(Ben Isitt)認為,共管式物業的業主立案法團不應禁止單位作長期出租用途,他建議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要求,修改法例,令業主立案法團不能禁止單位出租,但法團仍可引入附例,禁止單位作短期的度假式出租用途。
不過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有市議員要求艾錫澄清立場,其中市議員勒夫達(Jeremy Loverday)憂慮維多利亞在沒有房屋空置稅的情況下,進一步為出租單位設定限制,只會推高柏文單位的價格。
艾鍚表示,會進行更多研究,才向市議會提交建議,但他認為,市議會需採取行動,向省政府提出要求,改變現狀。

盼減少空置柏文單位
艾鍚強調,住宅價格不斷上升,加上空置率低,令低至中等收入的長者、年輕人和一般市民,於經濟上缺乏保障。他指,超過20%業主回應最近的調查時表示,立案法團制訂的出租限制,是造成名下的柏文單位要空置的原因。
熟悉共管物業管理模式的地產代理麥敏華接受《星島日報》查詢時表示,禁止共管式物業單位出租的條例,是由省政府制訂,全省適用,在2010年前,如業主表決同意,可以在附例內製訂出租限制,共管物業內的任何業主,不論長期或短期,都不能將名下單位出租。
她指出,自2010年開始,條例稍有放鬆,物業發展商申請建築許可證時,向市府提交的披露聲明(Disclosure Statement)內,可註明物業有多少比率的單位,作出租用途,例如10%或20%,甚至容許所有單位出租也可,將來成立的業主立案法團便不可再為個別單位的出租行為,作出限制,不過,出租單位的數量不能超出聲明內所指定的比率。
麥敏華補充,條例於2010年開始放寬,但物業何時落成,並無限制,她相信,目前限制將單位出租的業主立案法團,大多是針對Airbnb等的短期出租形式。
維多利亞的共管式物業附例有禁制條款,限制過去10年所興建的柏文作出租用途,艾錫提出的措施更針對超過10年樓齡的共管式物業。他說,較舊的住宅物業亦在建議範圍內,這類物業更能負擔,雖然有關問題並非重大議題,但始終也是一項問題。

此外,至目前為止,其他市議員均支持艾錫建議負責短期度假式出租條例的市府職員,考慮他所提出的多項要求,包括每一業主只可掛牌出租一個單位、業主需證明自己的身分和地址,以及物業為業主的主要居住地點、證明單位已有足夠的保險保障、沒有違反按揭條款、業主要對租客進行背景檢查、向市政府提交土地和室內的平面布置圖,描述單位面積和所在位置,以及街內外的泊車空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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