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法团门槛降低后 高贵林女屋主被迫卖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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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已经取得80%业主赞成解散业主立案法团的高贵林市Brandywine屋苑。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冯瑞熊报道

小业主感困扰律师称可申诉
省府去年修例降低业主立案法团申请解散的门槛,只需8成业主同意就可以,加上近年地产市道畅旺,令部分老化的业主立案法团(Strata)纷纷申请解散,把土地转卖给发展商,但有小业主慨叹所分得金钱,难以购回市价同等大小的居所。有律师称即使业主立案法团通过解散申请,仍需获得法庭批准;小业主如有不满,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向法官申诉。

不少人以为所住居所如获发展商看中,应该是值得高兴的事,家住高贵林市的冯太却没有这种感觉。10年前,她在高贵林奥斯汀路(Austin Ave.)一个建于1976年的城市屋屋苑Brandywine,以26万元购入一间面积1,300平方呎的城市屋,一直住得很惬意;两年前,突然有发展商表示希望收购她们屋苑。

要召开三次大会方才通过
冯太向《星岛日报》记者表示,如果没有修例,业主立案法团欲申请解散时,必需取得100%业主赞成才行,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业主反对,业主立案法团也不能解散,把土地卖给发展商。去年省府修例,业主立案法团只需要80%业主赞成就可以申请解散。

冯太又说,她的屋苑共有58户。当业主立案法团就解散之事第一次召开大会时,只有78%业主赞成;隔了约一个月,法团开第二次会议,赞成的业主仍是78%;在跟着两个月后的第三次大会,有本来不赞成的业主改变主意,令赞成的业主变为81%,亦即达到向法庭申请解散的门槛。

慨叹分得少 须重新供楼
冯太向本报记者透露,她虽然一直反对解散业主立案法团,惟基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也尊重这个议决。不过,她指从卖地所分得金额,她只能分得45万元,这批钱虽比10年前买屋时的钱多19万,但她说就难以在目前用于购买一个同等面积居所。

她慨叹道,自己快退休,但因为卖了屋,被迫购入另一较前更贵的住所并申请按揭,跟着又得供楼,“卖屋之后,一切都要重新来过”。她表示,一想到这里就极感烦恼。

获准解散法团个案现只一宗
据大温AA物业管理(AA Property Management Ltd.)负责人梁雄杰表示,其实业主立案法团要召开大会取得80%业主赞成,才可以申请解散,这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据他所知,目前获法庭批准的解散个案只得一宗。

他说,一般法庭的排期约3至6个月,但如属紧急情况,也可以申请加快。他认为,法庭都是以业主最大的利益为依归,所以当中引发的纠纷应可以解决的。

律师:解散法团仍须获法庭批准
就业主立案法团申请解散的问题,大温律师黄恬敏表示,根据卑诗《分契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凡拥有5个或以上单位的业主立案法团,在通过解散决议后60天内,须向法庭申请批准,待法庭批准后,法团解散才正式生效。而法官考虑是否批准解散时,除顾及业主最佳利益,也会研究是否对个别业主造成严重不公平(unfairness),或严重混乱(confusion)以及不确定性(Uncertainty)。有关内容可参阅下列因素。

批准解散需考虑因素
1. 业主的最佳的利益,以及
2. 如解散议案得到批准或不被批准时,是否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a) 对业主及其他相关人士做成严重的不公平;
 (b) 令业主立案法团(Strata) 的业主做成严重混乱及不确定性。资料来源:卑诗《分契物业法》

有发展商不惜出重金收购
黄恬敏举例说:“如有长者在一个屋苑住了50多年,已习惯了周围环境,一旦要搬到其他地方,可能对她造成严重混乱以及不确定性。”她指如业主有所不满,是可以聘请律师代表自己向法庭表达不希望解散法团的理由。 “不过,如果已有九成业主赞成,只有很少人反对,法官有可能会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天车沿线物业最受发展商青睐
另外有法律界人士透露,虽然法庭至今只是批准了7至8个法团申请解散的个案,但据他知,现有百多个法团正在进行解散的过程。他指特别在天车沿线的屋苑,都有很大的开发价值,尤其受发展商垂青,不少更出到市价的两至三倍价钱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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