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惠不服诈骗罪成 上诉判原案无误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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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惠(左)和妻子Loretta Lai。facebook
 
本报综合报道
 
卑诗省上诉法院已驳回移民和金融服务公司东主黄世惠(Paul Se Hui Oei),就卑诗证监会(BC Securities Commission)裁定他诈骗投资者及永久禁止他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一案提出的上诉申请。
 
据区报《列治文新闻》(Richmond News)报道,卑诗证监会在2017年裁定,黄世惠从中国投资者骗取超过500万元。
 
黄世惠否认有关指控,并且就卑诗证监会的裁决提出上诉。
 
在2018年12月12日,卑诗省上诉法院法官芬伦(Lauri Ann Fenlon)驳回黄世惠的上诉申请时指出,代表自己出庭的黄世惠,并未能证明卑诗证监会的裁决犯有法律错误,而法庭不会复核已经被证实的事实。
 
卑诗证监会判侵吞公款
 
案情显示,由2009至2013年,黄世惠名下控制两间经营堆肥生意的公司,而他以这两间统一称为Cascade公司的名义,向来自中国的新移民或有意移民的投资者,共集资约1,330万元。
 
此外,黄世惠也拥有两间号码公司,而他通过这些号码公司,向有关投资者发出Cascade公司股份。黄世惠取得投资者同意后,就把原本存入Cascade公司信托户口的资金,转入他的个人户口。该Cascade公司信托户口,由列治文市的苏立道律师事务所设立。
 
黄世惠表示,他并没有诈骗投资者,只是苏立道律师事务所提供给他的法律意见“有问题”。
 
卑诗证监会律师埃赛克(Nicholas Isaac)则表示,涉及投资项目架构的法律意见,无法解释黄世惠本人的诈骗行为,即黄世惠曾经直接向投资者讲明,他们的资金用于投资项目,但实际上,大部分资金被黄世惠据为己有。
 
黄世惠也表示,由于Cascade是由他全资拥有的私人公司,而且有关投资也是私人投资,因此出售Cascade股份获得的金钱,就是他的金钱,因此不存在侵吞公款问题。
 
对此,卑诗证监会回应表明,本省证券法例,并非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也适用于任何发股的注册或非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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