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惠不服詐騙罪成 上訴判原案無誤駁回

加拿大都市网

黃世惠(左)和妻子Loretta Lai。facebook
 
本報綜合報道
 
卑詩省上訴法院已駁回移民和金融服務公司東主黃世惠(Paul Se Hui Oei),就卑詩證監會(BC Securities Commission)裁定他詐騙投資者及永久禁止他從事證券交易活動一案提出的上訴申請。
 
據區報《列治文新聞》(Richmond News)報道,卑詩證監會在2017年裁定,黃世惠從中國投資者騙取超過500萬元。
 
黃世惠否認有關指控,並且就卑詩證監會的裁決提出上訴。
 
在2018年12月12日,卑詩省上訴法院法官芬倫(Lauri Ann Fenlon)駁回黃世惠的上訴申請時指出,代表自己出庭的黃世惠,並未能證明卑詩證監會的裁決犯有法律錯誤,而法庭不會複核已經被證實的事實。
 
卑詩證監會判侵吞公款
 
案情顯示,由2009至2013年,黃世惠名下控制兩間經營堆肥生意的公司,而他以這兩間統一稱為Cascade公司的名義,向來自中國的新移民或有意移民的投資者,共集資約1,330萬元。
 
此外,黃世惠也擁有兩間號碼公司,而他通過這些號碼公司,向有關投資者發出Cascade公司股份。黃世惠取得投資者同意後,就把原本存入Cascade公司信託戶口的資金,轉入他的個人戶口。該Cascade公司信託戶口,由列治文市的蘇立道律師事務所設立。
 
黃世惠表示,他並沒有詐騙投資者,只是蘇立道律師事務所提供給他的法律意見「有問題」。
 
卑詩證監會律師埃賽克(Nicholas Isaac)則表示,涉及投資項目架構的法律意見,無法解釋黃世惠本人的詐騙行為,即黃世惠曾經直接向投資者講明,他們的資金用於投資項目,但實際上,大部分資金被黃世惠據為己有。
 
黃世惠也表示,由於Cascade是由他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而且有關投資也是私人投資,因此出售Cascade股份獲得的金錢,就是他的金錢,因此不存在侵吞公款問題。
 
對此,卑詩證監會回應表明,本省證券法例,並非只適用於上市公司,也適用於任何發股的註冊或非註冊公司。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玛嘉烈公主癌症中心电台筹款!支援年轻患者坚强抗癌,重启灿烂人生

巴黎奥运|法国警拘捕18岁车臣男子 图恐袭奥运足球赛事

西捷航空判赔卑诗旅客1300元误机费

卑诗4青年退潮时驱车闯河口 快速涨潮受困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