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中国控侵权胜诉 获赔偿千万

加拿大都市网

(■New Balance(左)告赢山寨的NEW BARLUN(右)。)

继中国“乔丹”被判侵权美国“佐敦”后,再有内地运动品牌于侵权官司落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昨日对“New Balance”(内地译“新百伦”)及内地“NEW·BARLUN(纽巴伦)”的商标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纽巴伦对新百伦构成不正常竞争,判赔偿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人民币,以及有关维权开支八十万元人民币。

  上海的《国际金融报》报道,“New Balance”在内地有相当知名度,遭到很多山寨仿冒。其中“NEW·BARLUN”便因商标、读音、外观设计等与“New Balance”相似,而让消费者对两款运动鞋“傻傻分不清”。

  为此,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三千万元。

  新百伦公司诉称,该公司为美国著名的运动制品生产商,在中国商标局注册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标。“New Balance”运动鞋有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装潢。被告纽巴伦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斜杠N标识”的运动鞋,侵犯了新百伦公司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

  纽巴伦公司辩称,其拥有两个有关斜杠“N”字母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且上述商标现均为合法有效商标,应当依法得到保护。故其在运动鞋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浦东新区法院判决指出,新百伦公司的“N”字商标,在被告注册前已经形成“一定影响”。

  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法庭因此裁定支持原告要求新百伦诉求。

  较早前,美国NIKE公司下属的“佐敦”商标状告中国知名运动品牌“乔丹”侵权,最高法院本月初终极裁定中国“乔丹”侵权。有分析认为,近日连续有内地山寨品牌在侵权案中落败,相信是北京当局借此展示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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