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德尔案:金钱、道义和宪制精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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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还有读者会问,在“卡德尔案”里,你为什么要假设政府会这么聪明呢?笔者对此的反问是:政府做那麽多,也得罪了民意,还要坚持走下去,你觉得它是草率的?而旁观者在完全对案件不熟悉、不占有任何证据资料的前提下,又凭什么对自己的判断那麽坚信呢?

世界上很多事情,不止只有对与错两极的。有些事情,结束是痛苦的,但却是有益的。我们不能只站在事件的两端,拒绝改变吧?

讲到这里,笔者认为必须讲讲我们为何要坚持宪章所赋予公民的权力不容侵犯,尤其是不容公权力、国家机器侵犯,这是民主社会最珍贵的瑰宝。

一个国家的强大,靠的不是经济实力,不是先进的武器、广袤的土地,而是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权利。假如一个知识分子,用非暴力争取人民的权利,他为此被政府囚禁、也失去了著作、言语,甚至生命,哪怕他是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当他走完自己的路,生命之火在牢笼里熄灭的时候,我们会感到窒息和心痛。在21世纪科技高度文明的今天,专制的国家机器,可以随意扑灭一个自由思想者点燃的自由之火,可见公民独立的权利得来多么的不容易。

中国为什么会发生文化大革命?“八九”风波政府为何可以理直气壮?执政党开个代表大会为何下达文件禁止民众娱乐?政治犯为何不能自由选择生与死?就是因为法律并不能保护公民的权利,不能独立与行政、党政之外,也不能问责政府。

这是一个艰难的历程,在中国的法律观,朕就是法律,一切以掌握权力的人说了算,所以才有那句“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这种法律观是将“人”的命运交给一个完人负责,所以一部分人期待包青天,另一部分人花钱或者出卖色相搞妥法官;老百姓也将国家命运、民族命运与个人命运都交给一位“明主”去主道,而别有用心者,则用钱将“明主”变成我的主。所以中国不少官员,上任时豪情壮志,下台时恶贯满盈。

在西方法律语境里,法律是死的,人,也就是法官,也是死的。法官只能按法律做,一脱离法律,就会被上诉,会发还审判。那什么是活的?制定法律的人。法律的与时俱进,靠制定法律的人去完善,但修法不能频繁进行,怎么办?靠案例法去补充,只有维护法治社会,才是人民当家做主人,而不是领袖让你做主人。

我们为什么要坚守三权分立、坚持法律独立呢?因为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国家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权利,无论你有何理由,谁是好人,谁是坏人,都不容国家、统治者或者执法者来判定,只有这样,人民权利才能不容侵犯。

或许,今日社会法律还有它的不完整性,道致一些坏人逃过惩罚,一些好人受到伤害。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将大门打开,让国家机器可以随意拿走公民的权利,因为这个缺口一打开,人民将有可能沦为国家机器的奴隶,社会文明将因此倒塌,这是更大的悲剧。(续完)

木然

rmu@singta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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