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rn Shane律师)
省政府公布新修订法案,将轻微受伤和痛楚赔偿上限定为$5,500 元。 究竟这项建议修订法案在应用上将会对市民造成怎样的影响。 根据公布内容, 如在车祸中受伤的市民没有骨折或是脑震荡(脑受伤),将会被归类成轻微受伤类别,赔偿上限为$5,500 元。 估计这将会影响大部分车祸中受伤的索赔者。 目前还没有清楚说明新措施下,疤痕创伤是否属于轻微受伤类别。 另外一点是很多行人在过路时遇到意外,被车辆撞飞一段距离,也幸运地没有骨折和脑受伤。 这类型的案件也很有可能被视为轻微受伤类别。
虽然公布的索赔上限为$5,500元,这不等于伤者自动获得$5,500元的赔偿金。 这只是赔偿的上限。 如果要获得全数赔偿额度, 伤者需要在卑诗民事决议审裁处申诉有关案件。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获得法律代表的帮助。卑诗民事决议审裁处的守则是鼓励申诉者在有关的申诉案以个人身份进行申诉。 实际的情况就是申诉人需要为自己争取赔偿并提出有关证据。
假设受伤者的受伤超过12个月并有持续影响,甚至是永久性。新措施理论上允许受伤者向民事决议审裁处申请把案件重新定义为中等及严重的类别。 申请方法也是根据民事决议审裁处的规则处理。 当事人需要自行安排提交有关的证据给民事决议审裁处并需要证明受伤对个人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 何谓“重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任何的解说。
根据笔者的理解,民事决议审裁处需要一定的医学诊断证明,有关医学证明需要诊断受伤造成“重大”的影响。 这与目前的司法系统不相符, 并使证明受伤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假设在申诉过程上,个人的陈述被认为不足以成为证据,有关医生根据以上陈述的确诊也将不被接受。 所以有很大的可能,即使是有永久痛症, 再有关重新审阅受伤类别的申请也是非场困难成功。
即使案件申请在民事决议审裁处处理,目前不知道答辩方将会是谁,很有可能会是保险公司的代表。所以将形成一个局面是当时人在没有法律代表情况下,自费进行申辩; 面对的可能是有法律训练的保险公司代表。 同时保险公司也可能会使用医疗报告支持他们的答辩。
总结下来,这个新措施有着以下顾虑需要解决。
如何定义“轻微"受伤
“轻微"受伤申诉人是否可以获得专业法律代表协助
举证推翻“轻微"受伤的法则
“轻微"受伤申诉人被要求提供的医疗报告费用谁来承担
保险公司是否会拿取医疗报告进行答辩
民事决议审裁处处理人将会怎样选取
如果以上笔者的顾虑也同时是大家都顾虑, 笔者建议大众向选区省议员提出有关的顾虑。
Dairn Shane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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