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痛楚賠償限制的實際影響

加拿大都市网

(作者:Dairn Shane律師)

省政府公布新修訂法案,將輕微受傷和痛楚賠償上限定為$5,500 元。  究竟這項建議修訂法案在應用上將會對市民造成怎樣的影響。 根據公布內容, 如在車禍中受傷的市民沒有骨折或是腦震蕩(腦受傷),將會被歸類成輕微受傷類別,賠償上限為$5,500 元。 估計這將會影響大部分車禍中受傷的索賠者。 目前還沒有清楚說明新措施下,疤痕創傷是否屬於輕微受傷類別。 另外一點是很多行人在過路時遇到意外,被車輛撞飛一段距離,也幸運地沒有骨折和腦受傷。  這類型的案件也很有可能被視為輕微受傷類別。

雖然公布的索賠上限為$5,500元,這不等於傷者自動獲得$5,500元的賠償金。  這只是賠償的上限。 如果要獲得全數賠償額度, 傷者需要在卑詩民事決議審裁處申訴有關案件。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般都不會獲得法律代表的幫助。卑詩民事決議審裁處的守則是鼓勵申訴者在有關的申訴案以個人身份進行申訴。 實際的情況就是申訴人需要為自己爭取賠償並提出有關證據。

假設受傷者的受傷超過12個月並有持續影響,甚至是永久性。新措施理論上允許受傷者向民事決議審裁處申請把案件重新定義為中等及嚴重的類別。 申請方法也是根據民事決議審裁處的規則處理。 當事人需要自行安排提交有關的證據給民事決議審裁處並需要證明受傷對個人生活造成「重大」的影響。 何謂「重大」的影響,目前還沒有任何的解說。

根據筆者的理解,民事決議審裁處需要一定的醫學診斷證明,有關醫學證明需要診斷受傷造成「重大」的影響。  這與目前的司法系統不相符, 並使證明受傷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假設在申訴過程上,個人的陳述被認為不足以成為證據,有關醫生根據以上陳述的確診也將不被接受。 所以有很大的可能,即使是有永久痛症, 再有關重新審閱受傷類別的申請也是非場困難成功。

即使案件申請在民事決議審裁處處理,目前不知道答辯方將會是誰,很有可能會是保險公司的代表。所以將形成一個局面是當時人在沒有法律代表情況下,自費進行申辯; 面對的可能是有法律訓練的保險公司代表。 同時保險公司也可能會使用醫療報告支持他們的答辯。

 總結下來,這個新措施有着以下顧慮需要解決。 

如何定義「輕微"受傷

「輕微"受傷申訴人是否可以獲得專業法律代表協助

舉證推翻「輕微"受傷的法則

「輕微"受傷申訴人被要求提供的醫療報告費用誰來承擔

保險公司是否會拿取醫療報告進行答辯

民事決議審裁處處理人將會怎樣選取

如果以上筆者的顧慮也同時是大家都顧慮, 筆者建議大眾向選區省議員提出有關的顧慮。

 

Dairn Shane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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