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多伦多公寓的公用设施变得残旧,最近我向物业经理致信询问更新计划。之后再次写信,要求审查法团的储备金研究报告。物业经理回复说,储备金研究是一份秘密文件不能分发,但可以在管理公司的总部查阅。他表示,《共管物业法》只要求将未来经费的通知发送给业主。他对吗?
答:《共管物业法》要求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发送储备金未来筹募的计划。这并不免除业主委员会的义务,应允业主审查储备金研究的书面要求。
该研究报告是共管物业的一个记录,根据《共管物业法》,单位业主有权审查。此外,法团要求你远赴总部去查阅研究报告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如果你的公寓有管理办公室。
问:我们公寓有62,000元的赤字。业主委员会对每个单位征收一个月的公共费用特别评估费。如果迟付,将另外收取25美元的费用。业主委员会能这么做吗?
答:是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管理大厦所需的特别评估征收费用。如果业主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业主可能要对合理的额外行政费用负责。
问:我们的物业经理希望所有业主对从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公司收到的任何通信进行签收。如果有业主在接收加拿大邮政递送的包裹时,拒绝用一个装置进行电子签名,该函件则不获发送。没有规定业主需要提供此类签名,这做法是否有效?
答:这里所说的通信可能不包括由加拿大邮政递送的信件,因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这些邮寄信件。
如果要决定扣留一封没有签收的信件,这个决定必须由业主委员会作出,而不是由管理公司。如果业主没有收到信函,例如要求某业主遵守规则而他没有收到,则不符合业主委员会的利益。如果信件是业主会议的通知,若一些业主没有收到通知,会议将无法适当地召开。
作者Gerry Hyman是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