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保险业人士提醒市民,即使分契法团已经购买保险,每户业主仍需为每个单位购买额外家居保险,否则即是违反卑诗《分契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及物业附例,业主可能会被罚款,或在需要索偿时自付垫底费。
大温保险业人士黄国杰(图)表示,根据《分契物业法》及物业管理公司的附例,分契物业业主一定要在管理公司购买的大业主保险之外,再为自己的单位购买保险。这是因为大业主保险的垫底费可能很高,尤其是一些索偿较多的物业。他指出,3年前温哥华市中心就曾有一共管柏文物业,因一户漏水导致约100户遭受损失,最后令漏水险垫底费高达50万元。高昂的垫底费还可能导致很多保险公司拒保,或是只保部分垫底费,其余由业主自付。
黄国杰表示,业主在购买分契物业时,会接到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要求为分契单位购买保险,若执意不肯购买或会被物业公司罚款,金额可能从50元至250元不等。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还可能要求业主签下保证书,即发生任何意外需要索偿时,会自己掏钱支付垫底费。
他认为,共管物业保费增加及垫底费提高的主要原因,应是索偿较多,而由此引发的大业主保险费可能增加数倍,而分契物业保费也会相应增加。大业主保险负责的是大楼公共区域,他建议每个业主,仍要为自己的物业再购买分契单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