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图)早前涉嫌于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并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共三罪。黄之锋获准以宵禁令及不得离开香港等条件保释候讯,黄之锋19日到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让他到外国演讲及领奖,法官杜丽冰指,黄之锋毋须亲自到访,亦相信黄之锋出国后有可能不回港,故拒绝他的出境申请,黄按原有条件保释外出候讯。
杜丽冰法官指虽然黄之锋获欧洲、法国、意大利、德国等国会或议会官方邀请出席演讲,以令国外关注香港现时局势,而英国国会最近亦邀请黄之锋到英国伦敦领取「西敏寺人权、人类生活及人类尊严奖」,但杜丽冰法官指香港现时局势已被国际传媒作广泛报道,不需要黄之锋亲自到访进行演讲,而即使奖项重大亦能押后再颁。
黄之锋在庭外发言,指他对杜官的判决感到遗憾。他指法庭不批准他申请离港是「额外性惩罚」,同时指法庭有过多的政治考虑。黄之锋亦认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公开批评指他不应到国外,与法官拒绝他出境有密切关系。
本报香港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