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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早前涉嫌於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三罪。黃之鋒獲准以宵禁令及不得離開香港等條件保釋候訊,黃之鋒19日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讓他到外國演講及領獎,法官杜麗冰指,黃之鋒毋須親自到訪,亦相信黃之鋒出國後有可能不回港,故拒絕他的出境申請,黃按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候訊。
杜麗冰法官指雖然黃之鋒獲歐洲、法國、意大利、德國等國會或議會官方邀請出席演講,以令國外關注香港現時局勢,而英國國會最近亦邀請黃之鋒到英國倫敦領取「西敏寺人權、人類生活及人類尊嚴獎」,但杜麗冰法官指香港現時局勢已被國際傳媒作廣泛報道,不需要黃之鋒親自到訪進行演講,而即使獎項重大亦能押後再頒。
黃之鋒在庭外發言,指他對杜官的判決感到遺憾。他指法庭不批准他申請離港是「額外性懲罰」,同時指法庭有過多的政治考慮。黃之鋒亦認為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公開批評指他不應到國外,與法官拒絕他出境有密切關係。
本報香港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