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醉酒驾车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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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和当代日常社交活动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不容小觑,然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道理虽然大家都了解,但是真正能够做到的人又有多少。在BC省,根据ICBC和BC省机动车法案中的规定,持有五级驾照(Full License)的司机被允许在自己体内血液酒精浓度在5%(0.05BAC)以下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而持有七级驾照(Novice)或学生驾照(Learner’s Permit)的司机则不得在血液中有任何酒精含量的情况下开车。而根据联邦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一个司机在体内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08BAC)的情况下的时候,便已构成刑事犯罪,并极有可能被以不清醒驾驶的罪名定罪。我们之所以在这里老生常谈这个看似与移民政策没有什么关系的话题,是因为就在几个月前,加拿大联邦政府对于C-46法案(不清醒驾驶法案)做出了重大修改,并将于2018年12月18日生效。目前,被以不清醒驾驶的罪名定罪的司机最高可以获得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惩罚,而C-46法案将该刑罚的上限调至十年。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案中的相关规定,所有在加拿大违法并被处以上限为十年或以上的刑罚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海外人士均会被视作有重大犯罪历史,从而将不会被允许入境加拿大。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醉驾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来说,在服刑期满之后,将被驱逐出境,并极有可能没有上诉的权力。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位获刑的司机并不需要实际真正获得十年有期徒刑才会构成重大犯罪,而是即便他最终只被罚款而没有坐牢,但由于他被定罪的刑罚的惩罚上限为十年,因此也会被视为无被允许入境,依旧面临着被驱逐出境的可能。

对于该法案的修正对于海外人士来说仍然有效。修改之前的旧法案规定,如果一个海外人士在加拿大境外有不清醒驾驶的案底,并且如果距离刑期结束已经过去十年以上,则他并不会被视作不被允许入境加拿大的人,因为追诉期已经过去,因此没有必要在进入加拿大之前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请“特赦令“”(Rehabilitation)。而新的C-46法案中,无论一个人的醉驾案底有多久远,当它想进入加拿大之前,都需要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请特赦令,被批准之后才会被允许入境。然而,据我们推测,既然加拿大惩治醉驾的决心如此之大,恐怕今后有醉驾案底的申请人也很难被加拿大移民局原谅并被赋予进入加拿大的权利了。总而言之,在“严刑酷法”之下,奉劝永久居民和临时居民们还是不要以身试法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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