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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综合报道】列治文市议会将允许该市独立屋根据地块的大小改为3到4个住房单位,靠近交通枢纽的地段甚至可以多达6个单位。
据Richmond News报道,这项决定是在省府立法要求市政府修改其附例,以允许单户住宅社区致密化之后作出的,这影响了列治文约25,000个物业。
但市议会针对改建「可分层」动议的投票并未获得一致通过。
事实上,市议员戴嘉露(Carol Day)建议可部分分层,在原本可建造两个单位的建物允许分层至3个住房单位;原本可建造3个分层单位的建物允许可分层至4个住房单位,以鼓励释放出一些出租单位。
市长马保定(Malcolm Brodie)虽然支持戴嘉露的提议,但建商的反馈表明他们可能不会在单户住宅地块上建造超过2到3个单位。马保定又说:「我担心如果我们采用100%可分层的方式,就没有回头路了。」
然而,该修正案在仅有几位议员的支持下被否决。
市府工作人员最初的建议是只允许在密集的单户住宅地块上增加可租赁单位,开发商可以选择向市府查询是否可分层。
在最终投票之前,一位住宅设计师多尔(Brad Dore)表示支持分层,称这是「财务可行性的必要条件」。
多尔表示,如果不允许分层,他目前的17名客户中有16名会选择仅建造单户住宅。
多尔说:「从设计师的角度来看,如果不能分层,单一产权土地所有者……将希望建造大型单户住宅,仅按照法例的要求收取最低租金。」
他指出,小型分契单位的开发商希望获得高品质的住宅,因为他们正在与共管公寓和联排别墅竞争,而出租单位则不需要有同样的标准。
多尔告诉市议会,租赁单位的设计与住宅分层设计品质标准不同。
卑诗省府已立法要求面积为3,012平方呎(约 280平方米)的住宅地块,可允许建造至少3个单位;而面积超过3,012平方呎的住宅地块,将允许建成4个单位。
面积超过3,024平方呎且距离公共交通频繁的公车站400米内的住宅地块,可允许改建成6个住房单位。
(图:列治文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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