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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列治文市議會將允許該市獨立屋根據地塊的大小改為3到4個住房單位,靠近交通樞紐的地段甚至可以多達6個單位。
據Richmond News報道,這項決定是在省府立法要求市政府修改其附例,以允許單戶住宅社區緻密化之後作出的,這影響了列治文約25,000個物業。
但市議會針對改建「可分層」動議的投票並未獲得一致通過。
事實上,市議員戴嘉露(Carol Day)建議可部分分層,在原本可建造兩個單位的建物允許分層至3個住房單位;原本可建造3個分層單位的建物允許可分層至4個住房單位,以鼓勵釋放出一些出租單位。
市長馬保定(Malcolm Brodie)雖然支持戴嘉露的提議,但建商的反饋表明他們可能不會在單戶住宅地塊上建造超過2到3個單位。馬保定又說:「我擔心如果我們採用100%可分層的方式,就沒有回頭路了。」
然而,該修正案在僅有幾位議員的支持下被否決。
市府工作人員最初的建議是只允許在密集的單戶住宅地塊上增加可租賃單位,開發商可以選擇向市府查詢是否可分層。
在最終投票之前,一位住宅設計師多爾(Brad Dore)表示支持分層,稱這是「財務可行性的必要條件」。
多爾表示,如果不允許分層,他目前的17名客戶中有16名會選擇僅建造單戶住宅。
多爾說:「從設計師的角度來看,如果不能分層,單一產權土地所有者……將希望建造大型單戶住宅,僅按照法例的要求收取最低租金。」
他指出,小型分契單位的開發商希望獲得高品質的住宅,因為他們正在與共管公寓和聯排別墅競爭,而出租單位則不需要有同樣的標準。
多爾告訴市議會,租賃單位的設計與住宅分層設計品質標準不同。
卑詩省府已立法要求面積為3,012平方呎(約 280平方米)的住宅地塊,可允許建造至少3個單位;而面積超過3,012平方呎的住宅地塊,將允許建成4個單位。
面積超過3,024平方呎且距離公共交通頻繁的公車站400米內的住宅地塊,可允許改建成6個住房單位。
(圖:列治文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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