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置业者收回物业作个人用途 通知期修改至3个月

加拿大都市网

【星岛讯】卑诗省政府正修订置业者的个人使用通知期为3个月,以改善首次置业者的情况,并确保租住者有超过两个月的通知去另觅新居。

省府2024年7月18日实施《住宅租务规例》 (Residential Tenancy Regulation) 修订案,要求业主及置业者因个人或大厦管理员使用而需要收回房屋单位时,必须给予租客四个月通知,而非两个月通知,使租住者有更多时间另觅新居。租住者对《终止租约通知》(Notice to End Tenancy, NTE) 提出异议的时间,亦从15天增加至30天。

自修订案生效以来,省府听取业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后,得知4个月的通知期可能会妨碍首次置业者购买已有租住者的房屋,尤其使用加拿大按揭及房屋公司 (Canada Mortgage and Housing Corporation, CMHC) 计划购买房屋的买家,因为该计划要求物业在被收购时处于空置状态。根据CHMC 规定,持有受保按揭贷款的买家必须在交易完成时收楼,因而要求物业必须空置。此外,4个月的通知期未必能配合置业者的房贷承诺,房贷承诺可能会在交收日期之前到期。延长通知期可能影响买家符合相关要求,以致可能导致他们的房贷资格被取消。

为了回应这项意见,省府正采取行动修改规例,允许业主在代表买家发出终止租约通知时,通知期为3个月,而提出异议期则为21天。全新通知期将于 2024年8月21日生效。

省府在最初修订案时加入一些条款,以便在需要紧急行动时,能够迅速地作出改动。

打算自己或让近亲搬入出租单位的业主,在发出终止租约通知时,仍须给予租客四个月的通知期。同时,该物业的租住者仍有30天向业主提供有关终止租约的异议。搬入该物业的人士必须居住至少12个月,恶意迫迁的业主亦可能会被命令向丧失居所的租住者支付12个月的租金。

省府继续采取行动,以支持租住者和业主,包括最近为阻止恶意迫迁所作出的修订,以及为业主启动全新门户网站。此举可在当出现租务问题时,更快采取解决行动,并缩短住宅租务处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 的轮候时间。自 2022 年11月以来,住宅租务处的轮候时间减少近54%,主要是因为增加人手、改善服务和作出投资,以加快提供解决方案。处理有关拖欠房租和/或水电费纠纷的快速聆讯会的轮候时间,从2023年2月的10.5周,缩短至2024年5月的稍多于4周,即是减少超过52%,以便为等待「收楼」的业主提供更快的解决方案。

对此修订有任何疑问的人士,或自7月18日以来已提交终止租约通知的业主,可在上午9时至下午4时之间致电住宅租务处,低陆平原地区请致电604-660-1020,维多利亚请致电250-387-1602,卑诗省其他地区请致电1-800-665-8779,并浏览住宅租务处的网站。

(图:加通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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